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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和声明 / 法院偏听偏信,上海公民许正清因悼念赵紫阳获罪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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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偏听偏信,上海公民许正清因悼念赵紫阳获罪

2005年10月17日


中国人权获悉,上海的上访者许正清10月17日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以“寻舋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书全文附后)。审判长唐敏宣布开庭后读完判决书即宣布闭庭。被告许正清不被允许在庭上发言。宣判之后,许正清大声喊道:“我是无罪的,这是诬陷,我要上诉”。正在美国访问的许正清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没有出庭。大约100多名关心许正清案情的人们在审判前聚集在法院门口,但是法院只允许6名家属进入旁听。上海警方出动了100多人警戒。早上8时30左右,辩方证人艾福荣、陈黛丽、陈修琴等10多人,被警方用二辆小型客车强行带离法院门口。

上海警方出动了100多人警戒,并把辩方证人艾福荣、陈黛丽、陈修琴等10多人,用两辆小型客车强行带离法院门口。判决后,许多关心此案的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其中有人喊道“反对司法腐败”。警察强行带走了谈兰英、凌敏华和卫玉华3人。谈兰英的家人被告知,谈已被刑事拘留,但警方没有向家属出示刑事拘留通知书。

法院判决书给许正清定罪的事实是:一,许正清在前往北京参加赵紫阳追悼会搭乘公共汽车时“带头不买车票,导致秩序混乱”和汽车“不能正常运营”;二,在他被强行送回上海途中,在火车上高喊“他们打人,手机被抢”,从而“造成车厢过道严重堵塞”;三,在抵达上海站和见到来接站的父母妻子时,大喊“警察打人”、“被人打伤”等,引起围观,造成通道堵塞。

但是,据目击者和当庭作证的许正清同行上访者提供的证词,事实与判决书认定的完全相反。他们的证词显示:上海的上访者是被北京的公共汽车司机宣布车有故障需要修理后撵下车的,他们下车后汽车却很快开走了;他们是因为被赶下车才没有来得及买票;许正清在回上海的列车上遭到了截访人何良林和张筠的殴打,裤子被撕破,胸部和手部被抓伤,眼镜被打坏,手机被没收,他高喊打人是正常生理反应,所谓造成车厢过道严重堵塞,也是不实之词,因为该车厢全部是上访者和截访者,其它车厢的乘客根本无法到这节车厢来;在上海站下车时,许正清是被两名截访人员抓住双臂带下车的,走的是火车站的旁门,不可能造成“秩序混乱”和“通道堵塞”;相反警察却将前去接站的许正清的父亲推倒在地。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辩控双方有著如此巨大分歧的事实陈述面前,采取了偏听偏信的不公正裁决。法院对于公安机关以“曾多次向涉案的二十多名本市的信访人调查取证,均因家中无人或手机关机等情况而无法取证”这种拙劣的理由,居然认为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判决书认为,许正清曾为上访证人中3人担任过民事诉讼代理人,据此认为他们的证言“缺乏可信度,难以采信”。但是法院却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大部分为截访人员的证言全部予以采信,其中更不乏像何良林、张筠这样涉嫌殴打许正清的当事人的证言。中国人权认为,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在没有对被告涉嫌的犯罪事实作出公正客观调查的情况下,就草率地对被告作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这是公然对中国司法的嘲弄,是把中国司法当作儿戏的又一证明。



上海市普陀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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