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lified Chinese English 关于中国人权 工作和实习 联系我们 Search
Go
Home
您能做点什么
我们的工作
目前工作重点
合乎道德的全球化
科技与人权
法律改革
维权人士
新闻报导
新闻发布和声明
行动简报
媒体中的中国人权
新闻简讯
动向报告
出版刊物
《华夏电子报》周刊
《人与人权》月刊
《人权论坛》季刊
研究报告及专题文章
言论与社论
出版目录
"六四" 屠杀
"六四"档案网站
网上献花,支持"天安门母亲"
多媒体资源
人权资料中心
中国人权资料
中国的法律和国际义务
人权教育
 
 
新闻发布和声明 / 起诉中国佛协会长前,女居士突被绑架送精神病院 2006年10月25日
打印 您能做的
 
     
起诉中国佛协会长前,女居士突被绑架送精神病院

2006年10月25日

中国人权从国内知情人士处获知,10月21日,佛家女弟子邹姓居士在深圳被八名自称是公安的男子绑架,送至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此前,该居士正准备对中国佛协会长的名誉污蔑一事提起诉讼。

据知情人士说,10月21日上午,家住深圳的江西省宜春市化成禅寺的邹姓居士,在乘坐二哥的车为父亲上坟的途中,遭到七八个自称是公安的人的拦截。他们强行将邹弄上车,给她戴上手铐、强行注射针药,并蒙上眼睛、用胶带封住嘴,将其带走。

当天下午一时左右,邹姓女居士借一位病人家属的手机打电话向友人求救,她说她是被人绑架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

当天下午,邹姓女居士的法律授权代理人黄律师得到消息,立即赶往广州白云心理医院。黄律师向医院出示了邹10月8日写的授权委托书,并与院方交涉,要求面见当事人和释放邹出院。但医院说,邹是其二哥送来的,没有家属同意医院不能放人。黄律师认为,邹是完全有自我行为辨别和控制的正常人,医院这样做“有串谋拘禁的嫌疑”,并报了警。但直至现在,邹仍被关押在医院并丧失人身自由。

中国人权得到的消息,此次事件与今年8月发生的事情有关(请参阅中国人权8月23日的新闻发布)。8月22日上午,宜春市宗教事务局局长杨旭,带领宜春市国安局的五、六十名警察,挟持化成禅寺的戒全和尚,宣读指责圣观法师与三名女居士有染的文件。此文件没有任何出处和证据,仅在结尾有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的一段批示:“根据上述情况,圣观违反戒律,应该迁单,离开寺院,离开江西。”

知情人士认为三位女居士皆因支持圣观法师在庙内推行财物公开制度而遭此诬陷。而在此前的8月19日,杨旭曾带领七、八个安全厅的人来到化成禅寺,威逼圣观法师离开寺庙;同一天,宜春市公安还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三位居士中的张姓居士带走。该女居士被关押9个小时后释放。据她后来说,关押期间,警察对她殴打、胁迫,逼迫她承认和圣观法师有染,以此给圣观法师罗织罪名,以逼迫其离开化成禅寺庙。

圣观法师,俗名徐志强,1984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曾参与了“八九学运”,2002年出家为僧。

上述事件发生后,邹、朱、张三名女居士准备以法律手段对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提起名誉诬陷诉讼。她们曾于8月24日向中国佛协会长一诚大师发出联名信(联名信附后)。正在她们酝酿提起诉讼之际,发生了邹姓女居士被绑架送精神病院之事。

邹及其家人以及另外两名女居士,均遭到有关部门的骚扰和恐吓。邹的姐姐和二哥都是国家机关的干部,在有关部门施压和骚扰之下,他们在这次绑架事件中采取了同当局合作的态度。

国内《南方都市报》对邹被绑架强送精神病院事件作了有关报道(女子被强送心理医院 医院称未经同意不能放人 2006年10月23日09:03 南方新闻网 http://news.sina.com.cn/s/2006-10-23/090311307924.shtml)。

中国人权严厉谴责广州警方对邹姓女居士采取黑社会的绑架方式、以精神病治疗为由进行变相人身迫害的行为。当局以治疗精神病为由进行人权迫害的案例越来越多,这种现象凸显出中国的人权状况在日益恶化。中国人权呼吁国际社会关注这一现象,并密切关注邹姓女居士人权被侵犯事件的发展。中国人权同时呼吁中国政府敦促广州警方立即停止对邹女士的迫害,尽快将其释放,以具体落实六中全会有关“和谐社会”的治国精神。






三名受诬害女居士于8月25日给中国佛协会长一诚大师写了一封联名信,信上内容如下:

尊敬的中国佛教协会一诚会长:

我们是三位普通的中国佛教徒,法名分别为:圣凡、果实、心平,自从皈依佛门, 对佛法僧三宝,对圣观师父,对戒全老和尚,对会长阁下均怀著崇高的尊敬,务求在佛 法护持下修行精进。

然而,昨天,2006年8月23日上午,在江西省宜春市化成寺出现的一份白条式纸张 上,有一段来历不明的文字,采用羞辱性语言直接诬蔑我们三人。文字没有抬头没有落 款。但有会长阁下的亲笔批示,并作出确信的判断。对此,我们感到无比的悲愤和失望 !

最尊崇的一诚大和尚,阁下作为全国各族佛教徒所组成的最高级别社团的最高领导 人,作为我等信众的最高代表,也是我们所景仰的精神领袖,居然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 下,对一段不堪入目的肮脏文字作出结论性的认定,并签上阁下尊贵的大名,我等不仅 为自己的名誉备受羞辱感到愤恨,也对阁下尊贵名誉受到玷污而感到痛惜。

阁下或许道行高深不滞于名,但我等信众尚未能摆脱对清白名誉的爱惜,所以在阁 下批示的文字被公开后,感到深受伤害。我们不仅是一名佛教徒,也是中国公民,依法 拥有宪法赋予的名誉权,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但可悲的是,德高望重的一诚会 长,对一段来历不明,严重失实的诽谤、陷害文字作出亲笔批示,对这段侮辱性文字作 出了背书和确认,此事已在宜春一带的广大信众及非信众中引起轰动,阁下的行为,已 对我们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构成严重侵害。

对此,我们要求阁下收到本函后十天内,在江西及宜春两地报刊权威报刊《江南都 市报》和《宜春日报》对我们三人作公开道歉,恢复我们的名誉,消除影响。否则,我 们将不顾念阁下的名誉和身份,依法采取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要求阁下对我们三人 作公开道歉及进一步追究精神损害赔偿。

果实 圣凡 心平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黄雪涛律师





     
 
 


Top

 
 



©2005 中国人权    |    保护隐私
中国人权网站目前正在更新升级, 不久将以更新的版面、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快捷的网速,为一切关心中国人权状况的读者提供服务。在此期间一切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谢谢您的到访。中国人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