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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和声明 / 遭上海当局罗织罪名,毛恒凤被判两年半徒刑 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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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上海当局罗织罪名,毛恒凤被判两年半徒刑

2007年01月16日

中国人权从国内获悉,上周五(1月12日)下午,上海访民毛恒凤被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两年零六个月。

毛恒凤因违反一胎化政策遭受了地方当局强送精神病院、非法拘禁和劳动教养等迫害。去年“六四”前数日,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警署以“毛恒凤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为由,将其关押在该区长海路506号客来登宾馆111号房间。毛恒凤与看押她的五名男女警察居于一房,毛恒凤对此提出抗议。在抗议被拒之后,她砸了房间内的两盏台灯以示愤怒,警方遂于2006年6月30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毛恒凤正式逮捕。其案于8月28日被移送到检察院,在遭退回进行补充侦查后,于12月1日被提起诉讼。

检方向法庭提供的毛恒凤“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证据是2006年5月20日两盏台灯的发票,一盏为3000多元,另一盏为2000多元,共计损失为6400元。但是,客来登宾馆明文规定,客人毁坏房间内台灯,每盏赔偿人民币50元。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所做的调查显示,目前上海商店中出售的豪华台灯的价格在人民币500元以下。尽管原告提出的6400元损失证据不足,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当局仍不顾事实,判处毛恒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毛恒凤原为上海制皂厂职工,1988年她怀了第二胎后,因拒绝厂领导强迫堕胎而被捆绑强送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毛恒凤被强行注射药物和电击治疗,但她依然坚持将孩子生下,结果遭厂方以违反劳动法开除厂籍。

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毛恒凤开始了长达15年的申诉和上访之路。在被强送精神病院、劳动教养和非法拘禁期间,毛恒凤备受各种虐待和屈辱,她曾遭到类似中国古代“五马分尸”的刑罚,被警方用皮带扣住手腕和脚踝,朝四个不同的方向狠命拉扯。

中国人权认为,仅因毁坏两盏台灯而判两年半徒刑,凸现了中国司法的不公正与荒唐,是上海当局对毛恒凤长期进行人权迫害的继续,中国人权对此表示严正谴责。毛恒凤因超生而遭迫害的案子,曾引起联合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甚至促成了美国国会立法庇护超生家庭的法案。中国人权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关注毛恒凤的遭遇,以使她早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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