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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和声明 / 毛恒凤案二审维持原判,司法公正形同法官掌中物 2007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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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恒凤案二审维持原判,司法公正形同法官掌中物

2007年04月16日

中国人权从国内获悉,上海上访人士毛恒凤“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尽管一审中疑点重重,辩方也提出新的证据,但二审法院却不经审理就草草裁定,维持原判。毛恒凤被剥夺辩护的机会,司法公正被法官视如掌中之物。

4月16日下午2时,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毛恒凤“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审判员匆匆宣读了刑事裁定书后就草草收场,历时只有10多分钟,完全不给被告方辩护的机会。毛恒凤在庭上抗议对她的迫害,被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今年1月12日毛恒凤一审被判2年半徒刑,1月25日毛恒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审结时限规定。

今年46岁的毛恒凤原是上海制皂厂的职工,1988年在怀第三胎时因拒绝做人工流产被厂方开除。毛恒凤自1989年起不断上访申诉,因此被上海当局三次强行关押精神病院、三次拘留并被劳动教养一年半。2006年“六四”前数日,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警署以“毛恒凤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为由将其关押在客来登宾馆。其间,毛恒凤砸了客房的两盏台灯以示抗议,警方于6月30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毛恒凤正式逮捕。同年8月28日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要求补充侦查,12月1日提起公诉。今年1月12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是两盏灯共计6400元的发票一张,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尽管辩方指出客来登宾馆明文规定,客人毁坏房间内台灯,每盏赔偿人民币50元,但法庭仍判处毛恒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毛恒凤案疑点重重、事实极不清楚,理应开庭审理。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和律师指出,他们已于“1月25日、2月25日和3月16日分别三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证据。侦查机关提供的台灯生产厂为‘旺辉灯饰有限公司’,经查,为该名称的台灯生产厂全国仅有广东中山市一家,但该公司证明‘没有该型号产品’”。另外,一审中律师对检方证据提出了质疑:“上海五星级宾馆也只不过配备500元左右的台灯,客来登宾馆档次等同于旅社,怎么可能配备价值2000元以上的台灯,况且客来登宾馆明文规定,客人毁坏房间内台灯,每盏赔偿人民币50元;客来登宾馆涉嫌伪造证据,意图拼凑5000元以上的损害值的虚假发票作为定罪标准。”

毛恒凤案并未涉及国家机密,但一审却没有公开审理。毛恒凤指出,除了她丈夫和两个孩子以外,旁听席上全是政府派来的人,杨浦区法院在开庭前还拒绝了毛恒凤的辩护律师李柏光进入法庭。

据毛恒凤的家人说,毛恒凤从被刑事拘留到判刑时一直被关在禁闭室。禁闭室仅几平方米,满地粪便,根本无法安身,警察还特意在门的小窗口外安了一个塑料罩防臭气外泄,毛恒凤根本就无法睡觉。

中国人权十分关注毛恒凤一案的司法进展。毛恒凤为了维护自己生育和工作的基本权利,进行了长达18年的申诉和上访,曾被多次强送精神病院、非法拘禁和劳教,遭受过各种非人的虐待。她的遭遇引起了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反酷刑小组与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国会的高度关注。 中国人权认为,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在审理毛恒凤案中,没有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办案,甚至完全无视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违背司法公正的原则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正如毛恒凤的辩护律师所指出的,上海司法当局罔顾事实和证据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机关的身份,是极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中国人权将持续关注毛恒凤的情况,并将专案提交给联合国反任意羁押小组和反酷刑小组,以便这两个小组在明年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相关报告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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