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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中国的法律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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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中国的法律迷宫》

2007年06月11日

引言
《国家秘密:中国的法律迷宫》

下载英文报告全文 [290 页, PDF, 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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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自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进行经济改革以来, 其经济增长指数及巨大的市场盈利潜力导致了国际商业、媒体及各国政府常以牺牲人权标准为代价与中国交往。在这样的经济发展强势之下,官员腐败成风、贫富差距加剧、社会动乱频发、环境问题严重、公共健康及社会保障面临巨大挑战,诸多问题使中国共产党在天安门事件之后建立的“闷声发财”的原则逐渐瓦解。

中国的统治精英使用一套复杂和不透明的国家保密制度来从政治上和社会上控制如此严峻的国内形势。这套系统很大程度上避开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它的形成像一副盾和剑,与有效的国家安全机构一起,共同为加强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服务,损害了对国家的良性管理、独立的法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它的发展像一副盾和剑,与有效的国家安全机构一起,为加强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服务,损害了对国家的良性管理、独立的法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这份报告考察并描述了中国的国家保密制度,展示了它如何允许甚至鼓励侵害人权,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中国的国家保密制度由一系列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组成,由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各级政府机关负责实施,与中国国家安全、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共同构成了一套复杂和不透明的体系,掌握国家秘密的分类及握有在“泄露国家秘密”的名义下,任意定罪的权力。这套保密制度把外部世界大量的信息纳入其中进行监视和过滤,并且形成了一种对中国社会非常有害的保密文化。

2003年,当香港的官员们试图确认关于非典型性肺炎的新闻报道时,一位广东省的卫生官员告知他们: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关于传染性疾病的信息都属于国家秘密。这种对事关重大的信息的控制和非透明性,导致对非典的处理拖延不力,迄今为止,此病的传播和蔓延使全世界几千人受感染,近800余人死亡。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一家石油化学工厂爆炸,100余吨包括苯在内的有毒化学物质被排放出来,引起松花江水严重污染。由于涉及报道工业意外引起污染的相关法规不明确及对此类信息的分类不明,该如何披露此事件一时间叫人不知所措。直到爆炸发生的10天后,也就是松花江在哈尔滨市的水源关闭一天后,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局才承认水质被严重污染。最后,松花江停止了对哈尔滨市900万余户居民供水,而遭受污染的江水却流过了俄罗斯边境。

谭凯,浙江的一名计算机维修师,于2006年4月29日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而被起诉。理由据称是2005年,谭凯在为浙江省党委一名官员修理计算机时,通过常规的磁盘拷贝工作非法获取信息。事实上,谭凯是一名环保积极分子。2005年11月15日,浙江省政府将谭凯发起成立的绿色观察环保组织列为非法组织,让人不禁怀疑谭凯被起诉的真正原因。2006年8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谭凯有期徒刑18个月。

陆建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社会学者。据报道,陆因与2006年8月以间谍罪被判处5年徒刑的香港记者程翔的案子有关,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20年有期徒刑。陆建华因其发表的数篇文章及在电视脱口秀节目中发表的观点出名,他时常协助程翔撰写关于中国政治社会状况的文章,发表在新加坡《海峡时报》上。中国官员称:其发表于2004年的3篇文章含有国家机密。

以上都是例证,一方面,中国国家保密制度被当作盾——对广泛的信息进行分类和保密,将它们隐藏在公众视线之外;另一方面,它又被当成剑——用来惩罚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人。在非典传播和松花江污染事件中,中国政府对信息的封锁控制行为对至关重要的发展、执政和人权问题构成了威胁。这种做法不仅给中国民众造成重大影响,还给其它多方利益相关者带来严重的后果,包括媒体、学者、研究人员、商界人士、中国官员及国际政策制定者。正确、透明、可靠的数据和信息对以上每一方的利益、活动及目标都具有关键的作用。

尽管中国政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要求披露更多信息的呼声,但中国当政者仍然竭尽全力固守现有的国家保密制度。但是,将大量信息列入国家秘密的范畴,并不意味著其在全面控制信息上取得了成功。


第一部分:法律迷宫
在这个错综复杂、随意性极大、无孔不入的体制之下,任何信息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国家机密,特别是国家保密制度允许其分类有追溯性,这种可能性就更大。


(一)报告列举了中国国家保密制度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框架,包括对主要法律法规的分析和其执行状况的考察,及保密制度对刑事诉讼程序保护的影响。该项制度将大量信息归为国家秘密,使用广泛的科技、警力和社会手段控制信息流通,将其置于在政治掌控的范围之内。在这个错综复杂、随意性极大、无孔不入的体制之下,任何信息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国家机密,特别是国家保密制度允许其分类有追溯性,这种可能性就更大。

(二)报告检验了国家保密制度的影响,主要侧重在以下这几个主要方面:政府执政、发展、法治和人权。中国的一党专政,加之缺乏透明独立的法治,使得当权者能进一步通过国家保密制度,从社会和政治两方面巩固政权。以国家保密局为首的政府官僚赋予中国共产党政权将任何信息随心所欲归为国家秘密的权力——甚至包括已公开的信息——仍能中止它们的传播。与国家秘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身也在被禁止公开的信息之列。在这种法律不为公众所知的情况下,公民很难判断自己什么时候触犯了法律。与当权者宣传的“和谐社会”宗旨相反,在这个受高度控制的社会中,任何人要发出批评性的声音都将付出极大的代价。

(三)报告描述并分析了一些政府改革措施,包括从2002年开始开放政府信息的努力。这一努力目前还在继续之中,体现了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某种愿望。尽管如此,表面的开放程度再大,并不意味著中国政府采取了其所必需的监督制度和问责制来实现初衷,而是不惜一切代价地来维护其自身政治权力。国家保密制度本身就削弱了上述的努力。

(四)中国人权提出了如何改革现有的国家保密制度,以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和知情权的建议。依照国际法及国际规范,各国政府有义务协助保障信息的获得和透明度。在民众无法获得信息的情况下,他们的其它公民权利也很容易被侵犯,包括受教育权、健康权及受刑事程序保护的权利等。没有一个透明、可靠的法律体系,中国只建立了“法治”,而未发展到“法制”。尽管意识到不以政治改革为前提的立法改革有局限性,中国人权仍然建议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同时建议采用更明确易懂的立法来定义法律及其执行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些执行部门包括公安部门、行政机关及法院。中国人权同时提供了促进中国遵守国际人权保护义务的建议。


第二部分:中国的保密法及有关法规

这一部分收集了有关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规定及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条文。这些文件不仅有中文原文,还附有英文翻译。这份报告是中国人权第一次完整地翻译一整套法律文件,试图更好地描述和定义中国的国家保密制度。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必须公开发布和便于理解。我们在准备这个报告时,一直在努力确定法律是否现时有效和可以修改。但是,中国保密制度框架的基本缺陷是缺乏连贯系统和允许及时调整修改法律的机制。

为了提供国家保密制度对公民个体、社会全体及司法系统影响的例证,我们在附录里提供了一些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个案资料及中国政府试图掩盖的资料。我们同时挑选了一些鲜为外界所知的官方图表和文件放在附录中。总体而言,本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在维护人权方面的透明性和可靠性,提供了有用的、具有建设性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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