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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和声明 / 对郑恩宠的迫害必须停止! 2007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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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恩宠的迫害必须停止!

2007年08月22日

最近,上海当局拒发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及其家属护照和旅行证件的行为,是自郑恩宠2006年刑满释放后当局对他不断骚扰的继续。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对此表示:“郑恩宠的公民政治权利已经恢复,不再受‘剥夺政治权利’处罚的限制,因此,他的人身自由权必须受到尊重。上海当局以暗示手法威胁郑恩宠仍是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无法令人接受。”

中国人权从知情人士处获悉,8月22日上午,郑恩宠与妻子蒋美丽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和港澳旅行证。该处一名工作人员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不予批准决定书交给他们。该决定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3条,第六项规定,决定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3条及其第6款规定,申请人属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郑恩宠的公民政治权利已经恢复,不再受‘剥夺政治权利’处罚的限制,因此,他的人身自由权必须受到尊重。上海当局以暗示手法威胁郑恩宠仍是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无法令人接受。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


郑恩宠当即指出:“如果按你们不予批准的理由,我属于犯罪嫌疑人,你们应该把我抓起来。”出入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只是执行上面的决定。”

据知情人士说,8月8日,蒋美丽前往上海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护照和港澳旅行证,并拿到了申请回执,被告知于8月22日领取护照和港澳旅行证。从8月8日开始,上海市公安局不断要求郑恩宠前去谈话。8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主管郑恩宠问题的官员凌军、魏枫、袁强,把郑恩宠叫去谈话。告诉郑“与政府作对没有好处”,要求郑恩宠撤销申请护照和港澳旅行证,并威胁说,“如果坚持申请,到时会非常难看。”还要求他不要与沈婷来往和联系。沈婷是香港居民,一直参与和支持郑恩宠帮助上海拆迁户进行法律诉讼。

据知情人士说,上海市公安局的主管官员告诉郑恩宠,他女儿能到美国,是政府“网开一面”,叫他要“知道好歹”。郑恩宠表示:“公民有出入境自由的权利,你们不发给也是你们的权利。你们不必与我来统一思想,我也不会配合你们。”在整个谈话过程中,袁强态度横蛮,语气里充满威胁和恐吓。在8月18日下午的另一次谈话中,凌军等人询问郑恩宠,如不给护照和港澳旅行证,他准备怎么办?郑恩宠表示,如果剥夺他的出入境自由的权利,会提起诉讼,诉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并准备把官司打到北京去。 凌表示会向上面汇报这个情况。

郑恩宠于2003年被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刑3年,并于2006年6月刑满出狱。根据判决,郑恩宠在获释后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间,郑恩宠被禁止进行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接受媒体采访和离开居住地。他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已于2007年6月结束。

中国人权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郑恩宠及其家属的非法迫害,立即停止使用模糊指控对郑恩宠和其它维权人士活动的镇压。如果当局无法证明郑恩宠和蒋美丽是必须被拘留的刑事嫌疑犯或刑事被告人,就必须让他们获得所有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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