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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和声明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面临考验 200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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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面临考验

2008年06月27日

中国人权获悉,北京律师程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向北京有关政府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布劳动教养相关的信息。这将是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的条例能否真正执行的一个考验。

6月24日,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律师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分别提出申请,要求上述机关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劳动教养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该申请的提出者不仅是一个具有责任心的公民,而且还是法律界专业人士,其结果将能很好地检验中国当局是否真有诚意提高施政的透明度,以及是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央和地方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如果政府不依法公开申请要求的相关信息,公民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程海律师指出,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公安部所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两者间存在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应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然而,根据公安部于2002年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全部来自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组成的“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替代了本应由上述三个部门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了“对劳动教养案件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审批机构,不受任何其它法律监督。

程海律师曾致电北京市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询问加入到“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问题,被告知没有人知悉此事。

程海律师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如下三方面的信息:1、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2、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三个部门(民政、公安和劳动)组成的人员名单;3、“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否授权给公安机关的“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行使职权?如有授权,请公开授权内容。

程海律师希望通过这种信息的公开,能够大大降低公安机关的违法程度,加大劳教难度并推动最终消除本无宪法基础的劳动教养制度。

6月2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办的一名女士打电话给程海说,劳教问题应问公安局。由于程海坚持要一个说法,该女士说政府将会给他一个书面通知。至于北京市公安局,到目前为止程海还没有收到任何对他的申请的回应。




欲进一步了解关于中国的国家保密制度的情况,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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