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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罗织罪名、超期羁押,判网络异议人士两年徒刑

2006年10月25日


中国人权从国内知情人士处获知,被超期羁押500多天的网络异议人士李建平,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李建平对此判决不服,当庭表示将上诉。

李建平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於2005年5月27日被以“诽谤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正式逮捕,8月30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自知证据不足无法坐实颠覆罪名,山东省淄博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今年4月12日李建平的案件首次在淄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但仍由於所罗织罪名难以撑起“颠覆”罪名而未做出任何结论。司法机关因采取这种先定罪名后找证据的颠倒做法,导致李建平至此次宣判为止已在看守所被无端羁押了500多天。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即使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做出决定,如需补充侦查,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一个月。山东地方司法当局对李建平的关押足足超出了中国的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的几乎5倍。

据消息人士说,李建平的代理律师张星水认为,李建平的案子被拖延时间之久在国内也十分罕见。法院延期判决没有法律依据,这对家属及李建平个人都非常不公平。

国内知情人士说,李建平不仅被超期羁押,而且在监狱中的待遇也严重违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建平在被超期羁押的500多天时间里从未见过自己的家人,连见律师都几乎不可能。虽然李建平多次托人带信给家人要求见律师,但他与律师的第一次见面一直被拖到他已被超期关押将近10个半月的其案首次审理之前。

李建平今年40岁,“八九学运”时曾是上海高自联的发起人之一。被捕前他在山东省淄博市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去年“六四”前夕,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分局和网络检查人员以“检查网络安全”为名检查了李建平的计算机,随后以计算机里有淫秽图象为由将李建平带走,并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将李建平刑事拘留。

中国人权严正谴责山东地方司法当局对李建平的迫害。李建平案是又一起被超期羁押并被拒绝会见律师和家人的典型,而他的被捕只不过是因其行使受到中国国内法律和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权利。一个和谐社会的基础,必须包括一个公正和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公民有和平表达其观点的权利。李建平一案是对中国政府是否真正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考验,也是检验中国公民是否有和平、自由地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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