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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表决前的关切

2012年03月13日

3月14日,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计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行表决,而该草案已经引发了对有关立法宗旨、程序违规和网络审查等一系列令人不安的问题的关切。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人大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下称《说明》),详述了草案中新修改的内容(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lfdt/2012-03/09/content_1705698.htm)。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记者会上强调:“我国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lfdt/2012-03/09/content_1705699.htm)同一天,一些媒体和观察人士也报道说,新的刑诉法第73条有关监视居住的条款中限制了原来警方被扩大了的权力,由此得出了该立法取得了进展的结论。

但是,一些法律专家对此表示质疑,中国的网民也对有争议的条款表示担忧,而且认为立法程序明显违反有关规定。不仅如此,网民的这一讨论也成了当局网络审查的对象,网管甚至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等列入网络搜索禁止的敏感词。

2011年8月,中国人大常委会曾就一个较早版本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获得了8万多条意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2011-08/30/content_1668503.htm)。那份草案包括几项值得肯定的修正条款,如对强制精神病治疗的司法监督和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但是,在该草案的第73条条款中,扩大了未获现行法律认可、却被广泛实施的秘密监视居住的范围,并使之合法化。这一条款引发了中国和国际法律专家的强烈批评。

 

程序问题

尽管《说明》宣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1月11日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阅读讨论,但是根据中文媒体报道(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20311-criminal-procedural-law-142238175.html),许多人大代表说他们之前并没有收到,只是到了北京、在3月5日人大开幕前后才收到该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对公众讨论的限制

3月11日,北京大学人大和议会中心兼职研究员熊伟在其微博上发表了《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紧急微博》,敦促“两会”暂停表决刑诉法修正案,因为该审议程序违反《立法法》第15条。

这条微博贴出数小时后即被删除,但已经有18000多次转贴。之后,一位网友将被删的微博再次贴在熊伟的微博上。随后,熊伟贴出了另一条类似的帖子,但该帖于3月13日也已被删除。 

3月11日,成功的投资人薛蛮子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起了一次民意调查,请网友就“两会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现在该表决么?”进行投票。短短数小时,投票人数过万,其中93%选择“暂缓表决”,但该网络投票很快被删。

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将最新草案公之于众,而仅仅发表一项《说明》外,当局还打压公众对草案的讨论,由此在对该草案投票前夕引发一连串令人不安的问题:刑诉法修正案究竟包括了哪些内容?自当局宣称自1月发送给人大代表传阅的那份草案之后,最新草案又有了哪些主要改动?当局为什么要对最近网上有关程序与立法宗旨问题的讨论进行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