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获悉,浙江杭州网络作家吕耿松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1月22日在杭州开庭审理。吕和他的律师当庭进行无罪辩护。法庭当日未作宣判。杭州的许多活跃人士虽遭当局警告仍前往法院要求旁听。据悉有两位活跃人士因坚持要求前往旁听而被当局强行扣留。
吕耿松的妻子汪雪娥告诉中国人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於当日上午8点半开庭。法院原本只发了两张旁听证给吕的亲友,但由於前往要求旁听的人很多,当局临时补发了两张,活跃人士吴远明和魏桢凌得到旁听证进去旁听。
庭审於上午11点40分左右结束。据参加旁听的人士介绍,在审理中,吕耿松的律师莫少平和丁锡奎从多个方面为吕做了辩护,其中包括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公诉人在吕耿松226篇文章、一百多万字中找出了470多个字作为吕耿松先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证据;吕耿松本人也发表了三点书面意见进行自我辩护(原文附后):第一,他在网上发表的226篇文章,是行使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并没有触犯国家法律。第二,起诉书所指控他"造谣、诽谤"是不符合事实的。第三,把"国家政权"与"中共政权"混为一谈是极不严肃的,两者不能等同和混淆。中共政权没有民意授权,不能代表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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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知情人士向中国人权透露,杭州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一天前即威胁多名异议人士不得参加吕耿松案的法庭审理旁听,否则将有"不利后果"。被威胁的包括中国民主党成员高海兵、毛庆祥、王富华、王荣清,以及维权人士邹巍。知情人士还告知,22日早上,毛庆祥和邹巍不顾警方恐吓,坚持前往参加旁听吕耿松案,结果被警方强行扣留。直至截稿,他们仍下落不明。
汪雪娥告诉中国人权,直到中午庭审结束,法院外仍有五六十名民众在等候结果。警方出动了数十名着制服的警察和便衣警察监视民众。审判长在庭审结束时宣布将择日宣判。
於今年1月10日被起诉的吕耿松是浙江省杭州市人,1983年毕业於杭州大学(现为浙江大学)历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后因从事民运活动於1993年被开除公职,现为自由撰稿人。其着作有《中共贪官污吏》(香港文化艺苑工作室2000年出版),主要文章有《建立公民弹劾制度》、《建立刑事连带责任制度》、《买官、骗官与官杀官》、《论当代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以及《当代中国黑社会的主要类型》等。吕耿松近年做了很多维权方面的工作,包括2007年8月23日报道杭州拆迁户杨云彪被审判的消息。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还有不到200天北京将举办奥运,中国当局恪守其‘自由开放的奥运’承诺的时间已经不多。中国当局必须抓住机遇展现其作出的有关言论自由的承诺,停止对吕耿松及其支持者以及其他许多因和平表达自己观点而遭骚扰和羁押人士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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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今天我站在这里受审,不仅是我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也是这个国家的不幸。人类文明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统治者还在用文字狱这种野蛮、落后的手段来迫害有独立见解的知识分子,并动用法庭这种现代文明的产物,对无辜者进行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式的审判,因而今天对我的审判,也是法庭的不幸,因为它使法庭蒙受了耻辱。前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布哈林在批判沙皇政府镇压知识分子时曾说过:“一个民族的脑袋不停地被人砍掉,这个民族还能生存下去吗?”用布哈林的话来形容中国的现实并不过分,中共政权正在扬沙皇俄国政府的角色。因此,真正应该接受审判的是那些制造文字狱的人,是中南海那帮长着花岗岩脑袋的人。 起诉书指控我在境外网站上的造谣、诽谤等方式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署名文章,从而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毫不讳言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但是只是我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政治观点而不是犯罪。必须指出的是,我没有“造谣、诽谤”。我一向治学严谨,所发表的文章都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举例来说,我对中共现政权批评得比较尖锐的是选举制度和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中国的选举是人为选举,“人民代表”实际上是官员代表。这有大量的事实证明。2007年12月28日《杭州日报》刊登的一条资料表明:本届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28名,工人33名,农民13名。而在该市上一届人大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77名,工人12名,农民9名。这组数字是中共官方媒体提供的,已经能说明问题,无疑支持了我的观点。
在我的文章中,有些学术性的讨论也被公诉机关用来证明我“煽动推翻国家政权”。例如,我在《有感於陈水扁总统唱国歌》一文中提出:“如果一定要我找出一个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以历史学的观点看,以法统的层面看,这个唯一合法的政府只能是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关於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讨论,这个问题是历史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世界上许多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都在研究这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提出一己之见,也完全是一种学术探讨。正如我在《独裁的白皮书》一文中提出中共先政权“是武力夺取政权的僭主”,这仍是一个学术问题。“僭主”一词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学术用语,它指的是古代希腊历史上一些不靠选举而靠武力夺取政权的城邦国家,这在中国历史上也叫“霸王”。我用这个词来形容中共先政权,也是建立在历史事实基础之上的。
总之,我绝对没有“造谣、诽谤”。公诉机关作为严肃的国家司法机关,对我进行这种栽赃式的指控,是极不负责任的,这种指控,对我本人构成了造谣、诽谤,对此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把“国家政权”与中共政权混为一谈,这也是极不严肃的。我文章中所指的,是中共政权而非中国政权,这实际上是两码事。在现代国家的概念中,国家政权是指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合法政权,而中共政权是我上面所说的“僭主政权”,它靠武力夺取,然后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强制力制造人为选举,强奸民意,自己选举自己,美其名曰“人民政府”。这样毫无民意基础的政权怎么能说成是“国家政权”呢?起诉书指控我“诋毁、侮辱、攻击我国的国家政权”,这完全是偷换概念,无中生有。我确实对中共政权的专横、腐败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这是针对中共而非国家政权的。进一步说,即使我有“诋毁、侮辱、攻击”等行为,也应该由共产党的法定代表人胡锦涛先生对我提出名誉诽谤,而不是由国家司法机关越俎代庖得对我进行刑事指控。司法机关越俎代庖,角色严重错位,它实际上成了共产党迫害异议人士的工具,这在民主与法制时代是不能容忍的。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只是对共产党一党独裁,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评,公诉人如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据、证据来批评、驳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也许是中共政权自己觉得它确实应该被推翻,所以杯弓蛇影,别人一批评它,就说别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从我和陈树庆、张建红、严正学等人因言获罪这一事实来看,共产党政权确实应该被推翻,但遗憾的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我仅仅是希望共产党放弃一党独裁,开放党禁、报禁,看来我太善良了。如果我有什么过错,对历史欠下什么,那就是我没有煽动推翻中共独裁政权。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不但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过半百,还要经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拒绝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一、废止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二、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民主万岁!
中国万岁!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