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敦促中国当局在奥运开幕前释放陈光诚

2008年02月01日


中国人权敦促中国政府履行其在申奥时保证尊重人权的承诺,释放自学成才的民间法律工作者和维权人士陈光诚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一个独立的律师行业是法治的基础,其必要前提是律师不会因其工作限於被报复的恐惧,或更糟糕的处境。”谭竞嫦强调:“通过释放陈光诚,中国政府才能展现其尊重和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和像联合国任意羁押问题工作组这样的独立国际机构作出的决定,该机构已作出结论,认定陈光诚案属於任意羁押性质。”

中国人权的“2008共同尽责人权奥运活动”(http://www.ir2008.org)将重点放在被羁押的个人和中国面临的整体性人权挑战上。“人权奥运”活动每个月集中关注一个代表性案例,并指明为此案例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可以采取的行动,二月份为陈光诚案。与陈光诚案相关连的议题是中国的律师以及法律维权人士的权利问题,二月份的活动还将提供与此相关的资料和网站链接。

陈光诚是一名自学成才的盲人法律顾问和活跃人士。2005年,他帮助当地农民状告山东省临沂市政府使用暴力手段强迫绝育和晚期堕胎。他由於从事维权活动而多次遭警方骚扰和袭击。2006年3月11日他被临沂警方从家里带走后与外界失去联系,同年6月12日其家人收到他已於6月10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的通知。2006年8月19日,陈光诚被山东省沂南县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4年3个月徒刑。在对陈光诚的审判中出现了很多非法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对证人进行骚扰、对陈光诚自己委托的律师进行拘留阻碍其出庭、在陈光诚明确拒绝法庭临时指派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下继续开庭等。陈光诚目前被关押在临沂市监狱,他的刑期将於2010年9月结束。

2001年,北京奥组委官员刘敬民表示:“奥运将是一个培育民主、改善人权和使中国同世界接轨的时机。”在距离北京奥运开幕6个月的时候,中国人权敦促中国当局行如其言,真正行动起来,展示其尊重法治、尊重律师和其他维权人士权利的切实意愿。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做到这点并不难,当局可以从立即释放其违反国际人权标准、任意羁押的陈光诚等人开始做起。”

陈光诚的背景材料:

陈光诚於1971年11月12日出生,自幼双目失明,是一位靠自学法律帮助残疾人和村民的山东维权人士。1996年,陈光诚拿着一本“残疾人保障法”到北京上访,成功地终止了地方政府对他非法收取的各种税费并获得了学习补助。1998年,村里实行一种剥削村民的经济形式-“两田制”,当陈光诚了解到这是违法行为后再次进京上访,并终止了村里实行的“两田制”。陈光诚还向残疾人提供维护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意见,包括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维护了残疾人免费坐地铁的权利。最为人熟悉的是,在他带领下对临沂市政府强迫堕胎和绝育事件采取的法律行动。

2005年9月,陈光诚在北京与律师和记者讨论临沂的计生情况,几天后即被山东当局派员强行抓回临沂市,并被软禁在家。尽管国家人口与计生委也在同月公开承认临沂市计生运动存在着严重违法现象,并曾派人到临沂调查,但陈光诚仍在2005年10月因试图会见来访律师遭地方官员殴打。这些律师也遭不明身份者袭击。地方当局告诉他们,陈光诚案涉及国家机密。

陈光诚於2006年3月被临沂警方从家中强行带离,在长达3个月时间里他的处境和下落均未公开,他的律师也被阻止同他接触。同年6月,陈被刑事拘留,并於8月被山东省沂南县法院在审理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违法情况下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4年3个月徒刑。陈光诚对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10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将陈光诚案发回沂南县法院重新审理。2006年11月29日,该院重新审理后,作出与8月第一次判决一致的判决。陈光诚再次上诉,但於2007年1月9日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据悉为陈光诚一案工作的律师团成员也多次遭骚扰、殴打并被罗列罪名扣留,工作也被阻挠。

有关陈光诚的更多消息请上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