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张贴在律师庞琨博客上的对10月14日在江西新余渝水区法院召开的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庭前会议的记述。7月2日,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刘萍、魏忠平和李思华被以“非法集会”罪起诉——4月21日,他们曾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和释放政治犯。9月23日,刘萍和魏忠平被追加两项罪名。这篇文章讲述了与会的辩护律师要求法院对为什么没有在7月2日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开庭或结案,以及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尤其是没有释放未被追加罪名的李思华做出解释等过程。律师们还讲述了他们根据《刑诉法》第28条要求法官回避,但被主审法官以“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为由驳回的过程。
新余记一
——-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庭前会议
[前记]:
2013年4月30日李思华在北京陪女儿考试时被当地的警方带走并关在当地的看守所,而后和之前被关押的刘萍和魏忠平一起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后改为非法集会罪。
起诉书指控李思华和刘萍、魏忠平等被告人于2013年4月21日在刘萍家的楼下手持标语拍了几张照片,并发到了网上去,还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写成文章被传播,这是对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及正常的司法活动表达不满,进行攻击。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案件2013年7月2日移送渝水区法院审查立案,后在9月24日又追加起诉了刘萍和魏忠平两个罪名,分别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10月长假后第一天接到新余渝水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将于2013年10月14日下午三点台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的前一天第一次见到张雪忠老师,他比我想象中的要年轻要帅气,讲话来象他的写的辩护意见一样,简洁、明了而深刻,句句击中要害。老成持重的陈光武律师温文尔雅,微笑着介绍他的当事人“魏忠平说,现在遗憾的是还没有做什么就进来了!”。郑建伟感觉满身都充满着智慧,有点神秘的表情让人对他充满着期待。伍雷的名字让张雪忠老师以为他叫伍律师,事实上他是李金星律师,至于别名叫伍雷,我也不知道,下次见面时再详细问下。刘金滨律师是大家的老朋友了,就是上次他在新余被围殴引起了国内律师的极大愤慨,直接的保护了后来律师们几次到新余的安全,是他为大家趟过了雷区!
废话少讲,言归正传。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于14日下午3点准时在新余市渝水区第三法庭召开,看得出来法庭还是比较重视这次会议的,或者说六个拉着行李箱的律师到达法庭时还是引起了法警们的注意的。反正门里门外,好多穿着制服和没穿制服的人盯着看。进入法庭前还有一小花絮,法院出来一位穿着法院工作服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把行李箱和文件包都留在法庭指定的小屋子里,律师们老不愿意了,“我们大老远的拖着装满宗卷的行李箱来法院开庭前会,上千公里都拖着过来了,在快要进法庭的跟前,你要我把宗卷留下?我包里是开庭记录和查询用的电脑,都留下谁有那么大的能耐能光靠脑袋就能记住十几本宗卷?”工作人员再言“我们给你备好了电脑,你把资料拷U盘上就行了”,看得出来,这位工作人员对本案的宗卷数量多少并不了解。律师坚持要带宗卷和电脑进法庭,那位工作人员也不再坚持,一进门,发现辩护人席人果然放着三台斩新的DELL笔记本电脑,大家笑言,不敢用,用坏了怎么办?
感觉这不象庭前会议,更象是开庭预演!
四位公诉人早已端坐对面,接着书记员宣布庭前会议纪律,主要内容是“关手机,不准上网,不准发邮件,不准发微博,不准录音录像向外报播庭前会议的内容。”接着书记员向审判长,也就是会议的主持人汇报,主持人接着又说了“我再重申一下会议的纪律。。。。。”话音一落,伍雷举手要求发言,“依据《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应该是一个会议,而不是正式的开庭 ,我们尊重合议庭,会遵守合议庭的意见,但不应该有开庭纪律,我们也希望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开好这次会议”。 大家忐忑的心理是有道理的,开个庭前会议不能搞得比开庭还要严肃吧,怪怪的。主持人没有理会伍雷律师的发言,继续重申会议纪律。
主持人询问辩护律师是否会见过被告人,辩护律师一一确认。
“下面进行第一项内容,请问是否申请回避,张雪忠律师?”
张雪忠律师发言:“主持人,在是否申请回避的问题之前作为辩护人我想查阅一下法庭的所有宗卷,查看一下检察院追加起诉后的证据,还有法庭的送达程序卷”
主持人:“你还没有阅卷吗?这些可以在会议后去阅,我们先开会吧?”
张雪忠律师“在没有阅到这些卷之前,我认为我无法对是否申请回避作出合理的判断,辩护律师辩护案件,作出判断应该居于掌握本案的所有的证据,所以我坚持要阅完全部卷宗之后再决定是否回避这一问题”
主持人“这个你可以庭后再阅嘛,要是这样的话我们这个会议就无法正常开下去了,郑建伟律师,你什么意见?”
郑建伟“我同意张雪忠律师的意见,要求先阅卷再开庭前会”
主持人遂一询问辩护律师,所有的律师都表示要先阅卷,再进行第一个会议议题。
于是主持人另两名法官沟通后同意了律师们的要求,休息一小时,对检察阶段以后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阅卷。于是我们看到了9月24日法院向三名被告人送达的告知笔录,其中李思华的笔录上这样写着“。。。因为望城区检察院追加起诉,案件现在重新计算时间。。。”
四十五分钟后,庭前会议重新开始。
主持人:“继续开始,第一个问题,是否申请回避?”
张雪忠“作为这个问题的先决的问题,对于非法集会案也就是本案,法院7月2日立案的,到目前已超过三个月的最长的审理期限,希望合议庭能先解释一下继续羁押三名被告人的理由。”
主持人看起来不耐烦张律师对这个问题的坚持“这个问题一会再问”
张雪忠:“因为审限已超过三个月,希望合议庭解释说明一下,检察院追加起诉后继续羁押超过三个月的理由。因为当事人立案时间为7月2日,到现在已超过三个月,超过法律规定的审限,但没有作出一审判决,我认为应当改取保审,希望法院能解释一下三个月内没有作出一审判决定而没有解取保的理由。”
其他律师均赞同张雪忠律师的意见,要求合议庭说明继续羁押的理由和原因。
陈光武律师认为,除了同意其他律师意见外还提到一点,本案的重新计算时效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请合议庭明示法律规定。
庞琨律师认为“对当事人李思华没有追加起诉,也没有告知辩护律师追加起诉的内容,更没有向辩护人和当事人送达任何追加起诉案件的材料,追加起诉的罪名与被告人李思华完全没有联系,李思华仅涉及非法集会一案,在没有延长期限或者延期审理法定事由之下,法庭也没有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的情况之下,依照刑诉法第96条应当对当事人李思华立即释放”
伍雷要求主持人对三名被告人继续羁押的理由进行解释,主持人说“现在不解释,请辩护律师去翻一下法律条文。”
伍雷认为现在庭前会议应当优先解决超期羁押这一问题。
伍雷要求合议庭,如果马上不能答复,那什么时候能答复,今天行不行,或者几天内答复?主持人并未正面回答问题。只是一直在强调,庭前会议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很明显,这一个问题是现在最优先要解决的问题。
郑建伟律师“希望合议庭对追加起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法条能明示”
刘金滨律师“合议庭既然认为追加起诉可以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那法官一定很熟悉相应的法律,希望合议庭能向律师明示这些法律规定”
陈光武律师说,“陈某不才,做了三十年律师,翻三十年法律也没有翻到这一条,请法官明示那一部法律哪一条款,法官知道的话应该要告诉我们辩护律师,这样就不浪费大家时间,如果律师的要求错了,我向主持人道歉,并马上撤回我们的申请,并动员其他律师撤回申请。
在主持人始终不愿意答复超期羁押和释放与取保问题的情况下,表示取保的问题暂不答复的情况下,伍雷离开了会议席。
辩护律师在坚持,合议庭也许为了缓和会议程序,休息五分钟。在法庭外伍雷坐在休息室里看起来了书来。会议休息期间看到伍雷安静的看书,和刚才在庭上据理力争的场面相对,这时的伍雷展现的又是另一面。
重新回到法庭后,律师继续坚持要解释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
会议进入主持人和辩护律师双方僵持的局面。会议进行了快一个小时,检察方一直一言不发。
庞琨发言“一、对于合议庭认为追加起诉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现在检察官也坐在会议室内,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部门,辩护人希望检察院能对法院是否超期羁押三名被告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合议庭有违法超期羁押的行为,应当立即进行纠正,二、李思华不涉及追加起诉的罪名,对于李思华追求起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问题更不能适用,现在正式提出,对李思华要按照刑事诉讼法96的规定立即释放,三、现在正式向检察院提出请检察院对法院超期羁押当事人李思华的行为提出控告,请书记员记录在案,会议后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控告书。请检察官对上述三个问题发表意见”
公诉人郭红梅检察官说,“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公诉人认为法院违法的话,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的,我们是赞同的。希望在庭前会议之后提出。第一是回避的责任,希望辩护律师遵守会议纪律”
另一名公诉人补充发言“对于庭前会议应当需要法庭纪律”
张雪忠律师说只有庭前会议的主持人才可以谈纪律问题,对于公诉人不应当谈会议纪律。由于现在出现的这种情况,作为刘萍的辩护律师,本着上对当事人负责,对当事人的权利负责的态度,我认为合议庭已经无法正确的适用法律,无法公正的对待本案。现在正式提出申请合议庭三名法官对本案的回避。
其他辩护律师也同时分别对合议庭三名法官提出回避的申请。
主持人听到律师的回避申请后倒没有象其他案件一样,收到回避申请以后马上宣布休息,向院长请示回避问题,而是继续在向辩护律师要求辩护律师就是否回避和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队等问题表态,并遂一问律师的意见。
陈光武律师淡淡的说,现在提出了回避的问题了,按照刑诉法,在整个审理阶段包括庭前会议期间律师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现在应该先解决这个问题,否则无法确定合议庭是否有权利主持庭前会议。
这个时候,一直坐在被告席内的法警接到法庭外的法警递来的纸条,并交给我法官席上的法官,然后法官又宣布再休息五分钟。
大家已经感觉到这个庭前会议再开下去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
休息回来后等了好久,三名法官才出来,要详细问明辩护律师申请回避的理由和依据,众律师回答,刑诉法28条第二、第四款,主持人听完后却直接说,由于律师的申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现在驳回回避的申请。
张雪忠律师和他们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说“申请法官的回避,应当是由院长来决定的,你自己怎么能驳回对你自己的回避申请呢?”
主持人也不再理会,站起来说“今天就开到这里,明天八点半继续”
于是第一天的庭前会议就这样结束了。
[后记]:
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律师们多次看到庭外的法警通过庭内的法警察向合议庭的法官传递纸条,
会议后辩护律师们商量,由于目前合议庭的这种态度,庭前会议已经没有必要继续开下去了,于是由张雪忠律师执笔大家署名发了一个共同声明,并通知法官,辩护律师不再参加庭前会议,先后离开了新余。不过,新余,律师们还会回来的,据一般情况,庭前会议后一到两周内应该会正式开庭,如果没有什么意外,开庭时间应该在十月底,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本案。
在律师们离开新余之前,在火车站的一个酒店前台,看到一个穿着制服的警察向前台询问,是否有拿着律师证前来登记住宿的人,在得到否定的答复和酒店疑惑的表情后,该警察又加了一句,要注意这些人,一旦发现马上汇报。然后急勿勿的离开了酒店。
这就是新余庭前会议的情况。
[附录]:
当庭前会议结束辩护律师们走出法庭时,一名年过六旬的老妇人李思华的姐姐早早在在法院门口等候大家,看得出来,这个姐姐对弟弟的再次入狱非常担心,她说,李思华原来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十年前开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二千万,但是后来受到了别人的陷害,被以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行贿罪被渝水法院判入狱八年,公司没了,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李思华的姐姐还介绍,出狱后李思华将为他验资的公司告上法庭,同一个法院又判定验资合法。就这样,出狱后的李思华一边为自己申诉,一边认为要抛开个案,倡导依法,公开,监督的公民精神,并参加了2013年的新余人大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