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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闻自由而辩护——世界新闻自由日记念狱中记者齐崇淮

2011年05月03日

2005年春节前《中国安全生产报》召集各地记者站站长在北京召开述职汇报会,齐崇淮应邀做报告。照片由辩护律师王全璋提供

按:齐崇怀,又名齐崇淮,曾任山东工人报记者、人民公安报山东记者站记者编辑、中国安全生产报山东记者站站长,法制早报山东事业发展部主任,《记者观察》《法制周报》《南风窗》等报刊杂志特约记者。2007年6月因曝光滕州市豪华腐败政府大楼被捕。警方指控其以负面新闻为手段对肥城公安局、郓城公安局、鱼台县委宣传部、滕州城管局、荷泽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敲诈勒索”,被判入狱四年。新闻自由日,写下这些文字记录办案过程,记念并期盼齐记者顺利出狱。

为新闻自由而辩护

——世界新闻自由日记念狱中记者齐崇淮

今天, 5月3日是联合国设立的世界新闻自由日,旨在提高新闻自由的意识,并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论自由的权利。

这一天,距离法制早报记者齐崇淮先生被捕入狱已近四年时间,如果山东警方不效仿重庆折腾“漏罪”,齐记者将于下月刑满出狱。

因为敢于大胆监督、仗义执言、揭露官场腐败和维护公民权利,齐崇淮先生的遭遇再一次成为争取公民言论自由和新闻监督自由历程中的牺牲者,也是我律师职业过程中的伤痛。

“黎律师!HJ的情况怎样?昨天我在电视上看到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时谈到HJ的案件。” 2008年3月19日上午,我在滕州市看守所第四次见到齐崇淮,他甚至还没有在椅子上坐下来时开口给我说的第一句话。记者齐崇淮依然是这样一种性情,首先关心想到的仍然是那些遭受不公平对待的其他社会民众,哪怕此时他自己已经身陷囹圄。

完全没料到本次会见是以这样的话题开场白。担心给齐记者带去不好的心情,我没敢向他谈起这次自己是从北京八宝山派出所被短暂关押释放后直奔滕州而来会见看望他。

2008年3月18日上午,我因为进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旁听HJ案件庭审而被警察带到八宝山派出所关押了六个多小时,直到下午4点多HJ案件庭审结束才将我释放。从派出所释放出来,我即和李春富律师连忙赶往北京火车站,因为计划好当天傍晚搭乘K107次列车从北京出发去滕州会见记者齐崇淮,为接下来将要进行的开庭做最后准备。当天因为欲旁听HJ案件和我一同被关进八宝山派出所的还有李春富、江天勇等另外四名律师。也正是在这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时,回答了路透社记者关于著名维权人士HJ当天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被审判的提问。

天底下的公平和正义,也许总是这样或那样巧妙的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并形成力量。虽然我没有能够正面去回答齐记者的问询,但齐记者见到我后如此的开场白有力地将我和他拉得更亲更紧,也让我更有信心面对接下来将要在滕州法院进行的对他本人的同样一场不公正审判。

齐崇淮,又名齐崇怀,家住山东省济南市,1965年出生于山东省邹城市,是一名从业十多年的资深记者。曾先后在《山东信息报》《山东工人报》《人民公安报》等单位担任记者和编辑,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间任中国安全生产报山东记者站站长。后来,因为报道监督山东各地频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国安全生产报报社不堪山东政府的施压而被迫将齐崇淮解聘。2006年6月,齐崇淮受聘《法制早报》,任山东事业发展部主任,后来《法制早报》改为《法制日报·周末》。齐崇淮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仗义执言,揭露官场腐败,维护公民权利。

2007年4月28日,中纪委、审计署、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各地违规建造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2007年 6月14日,山东省滕州市政府违规建造的豪华办公大楼照片惊现新华网等各大网络,舆论哗然,直指山东省滕州市的腐败官员。

随后,报料滕州市政府豪华办公大楼网络帖文的网友“白展堂”“qichonghuai”先后被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经济问题”抓捕。事件中的网友“qichonghuai”即本案中的记者齐崇淮。

与很多关注言论自由的普通公民一样,我也一直密切关注山东滕州市的这起记者揭露腐败被报复陷害案。2007年以来,各地政府加强了对言论自由和新闻监督的打压,各地陆续出现记者、网民被抓捕判刑的案件。

通常,当警察在追捕通缉某一个被报复陷害的记者时,网络舆论的关注和声援会把警察的违法行为击溃,使得警察很快会纠正错误,警察会落荒而败甚至还有官员因此丢乌纱帽,篇首提到的记者仇子明以及早前记者朱文娜身上发生的事情就是这样的幸运例子。

但是,如果记者已经被警察抓捕在手失去了人身自由,这时的舆论和正义接力,往往无法阻挡警察的违法和暴力,无数的记者和公民最终都被“总有一招能治你”而锒铛入狱。齐崇淮就是这样一个不幸的例子,从家中被抓走一个月后即经滕州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怎样才能为齐记者提供帮助呢?此时,已经不能仅只是关注这个案件了。

2007年8月20日下午,我正在办公室给一个案件的汇报材料,关于当年4月底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为FLG信仰者北京音乐学院学生王某无罪辩护的案子。案子影响很大,法庭上法官居然命令法警将我们准备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的法庭辩护词给强行抢走了,意图作为书面证据对我们的“反动”辩护进行处罚追究。有关部门因此责令我进行深刻检讨,并要求以后不能再进行此类“反动”辩护

此时,接到一个电话,她说自己是齐崇淮记者的妻子,问我能否为齐崇淮担任辩护律师。电话中,她讲述了家庭的困难情况,自己在保险公司打零工,有两个不到十岁的孩子,滕州市的警察抓走齐崇淮时连家中500元的银行存折都被抄走了……,现家徒四壁。即便如此,她仍然表现出对律师的巨大理解和支持,说会设法解决律师的差旅费用,最后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程序走下来,齐记者的妻子陆续筹集了6000元,算是作为我和李春富两位辩护律师弥补了一些办案成本吧,因为此案中我和李律师两人至少九次往返北京、济南、滕州、枣庄等地,这点差旅费是很不够的。

我当时的一个想法是,无论如何这个案件不能因为家属困难付不起律师费而得不到辩护。这个案件需要真相、需要公正和阳光!无条件迅速介入案件,是唯一的选择。所以我迅速答应免收律师费为齐崇淮记者提供法律援助,即便她哪怕是一分钱的差旅费最终都无法承担,我也当义不容辞。

结束和齐记者妻子通话后,我再也没有心思去给有关部门写什么案件检讨汇报材料了,而是立即向同事李春富律师作了简单介绍,并邀请他与我一同办理这个案件,第二天就出发。之所以邀请李春富律师作为同伴介入,一来增强辩护力量,二来防范滕州市的警察对律师采取其他非法干预和侵害的事情发生。往往这类直接针对政府腐败的维权案件,在律师办案过程中会受到强大阻力甚至招来牢狱之灾。近年来,辩护律师因为代理公民维权,对政府官员和其他权力部门进行监督和揭露,被非法构陷殴打甚至编造理由抓捕关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罕见,何况这个案件直接针对和指向的就是滕州市地方政府的腐败违法行为。单个律师介入,将会面临巨大风险。

李春富律师,平常话语并不多。他农村出身、中途辍学务工、后来自学成才的特殊经历使得他比我对社会不公的现象有更加独到深刻真切的认识。没经犹豫,他果断地答应了我的邀请,于是我们俩就这样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二审一路走过来,我们前后一共至少九趟去济南市、去滕州市、枣庄市,会见、阅卷、开庭以及到齐崇淮家看望他的妻子和孩子。

2007年8月21日,我与李春富即从北京出发前往济南,见齐记者的妻子让她签署授权书办理委托手续。记得同行的还有李和平律师,他正好受邀去调查援助济南“7.18暴雨”案中的受害者。同样是因为揭露真相批评政府,济南“7.18暴雨”事件中网友“红钻帝国”等公民被山东警方拘捕,事件中的许多受害者求告无门。

8月22日下午,我和李春富律师离开济南到达滕州市公安局,找到刑侦大队要求办理会见手续,被告知需找公安局法制科办理批准会见的手续。当我们来到公安局法制科,被告知负责审批会见的警察“出差了”近期无法办理会见手续。当时的《律师法》还没有修改,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尚需要得到侦查机关批准。律师会见遭遇各种理由的闭门羮,我们早有心理准备,好在已经打算进行持久战。

我们说,警察出差不能影响工作和侵害被关押人员的权利,应该有其他人接替相应的程序性工作,否则我们明天还来,直到办妥手续依法会见为止。

8月23日早晨,我们来到公安局大楼。法制科这回改变了理由,没再以“出差了”的借口搪塞我们,而是说齐崇淮属于刑事拘留后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批准逮捕后的案件办理律师会见由公安局刑侦大队预审中队负责,不再由公安局法制科办理,法制科只负责办理刑事拘留阶段而没有批准逮捕前的会见手续。

无论是以什么理由拒绝律师会见,第一个回合我们一般是要按照公安局所设置的各种借口和圈套走完全过程,先大概弄清楚情况,然后才能在具体遇到阻力的环节或者针对直接违法违规的警察个人集中火力寻求突破。

于是,我们迅速来到公安局刑侦大队预审中队,一位女性值班警察告诉我们办理律师会见的事由一位姓侯的中队长具体经办。我们找到侯队长,侯队长说齐崇淮的案子属于上级领导亲自督办,是否批准律师会见需要请示上级领导后才能决定。在侯队长走出办公室请示领导的过程中,我们从其办公桌上的电话通讯薄中得知他叫侯志国。侯志国队长“请示”回来,说齐记者的案件案卷被刑侦大队一中队的徐峰警官拿走,预审中队现在没有案卷,所以办理会见的批准手续得找一中队的徐峰警官办理,让我们去找徐峰。

从来势看,法制科、预审中队大概都已感觉到我们一定要依法会见到齐记者的决意,而他们一时间又没想出可以拒绝会见的办法和理由,这时候,先采取其他借口将我们周旋到别处属于警察们的常规做法。我有一种预感,这一次要会见到齐记者,一场强力对抗性的交锋也许难以避免。因为担心齐记者被刑讯逼供,我们甚至作好哪怕发生最尖锐冲突被警察驱赶推出门外的打算,也要设法见上齐记者。

从预审中队侯志国队长办公室离开,我们来到刑侦一中队找到徐峰警官。徐峰警官承认齐崇淮案子的案卷在他手中,但坚持说办理律师会见手续与案卷无关,是否批准律师会见还得找预审中队侯志国队长。

怎么办?是朝徐峰开火还是找侯志国开火,这是一个考验!虽然我明知这是他们俩刻意串通设计的圈套和借口,其实向其中任何一位开火都没有错。但形形色色的中国特色的司法机关违法行为,确实考验我们依法抗争的胆量、意志和决心,也考验我们利用法律知识迅速应变还击的能力。

“要么你批准我们会见!要么你将齐记者的案卷还给侯志国!”我与徐峰警官交涉时差点声调失控的高,引得数名警察走出办公室围观。

“是否批准会见是侯队长的事,与我无关。”徐峰采取踢皮球战术。

“你们心里很清楚这是一个错案,随时可能终止程序撤销案件!”我禁不住与他吵起来了,“如果你不把案卷给侯志国,他不知道案件是否还在继续往下走,或者是否已经撤销了呢!?这种情况他无法办理我们的会见审批手续!”

徐峰也许觉得自己被利用成了侯志国队长的挡箭牌,也许是明显感觉到抵挡不住我们要求依法会见的强大火力,两个回合下来就答应将案卷送回预审中队的侯志国队长那里,让我们回到预审中队继续找侯志国办理会见审批手续。可是他又不甘心这样溃败,很快又给我设了另外一道障碍,说将案卷送回预审中队之前需经过刑侦一中队的宋子正中队长(也就是徐峰的顶头上司)批准后才能送回预审中队,而现在宋子正中队长正在开会,等他开完会才能去请示宋子正队长。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维权案件,来自司法机关的挑战随时存在。警察一般很野蛮,也很狡猾和精于周旋。我和李春富律师只得在徐峰的办公室等待坐观其变。在不时的催促下,徐峰警官只得当着我们的面,多次电话联系宋队长,询问“会议结束了没有?”


作为《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齐崇淮到东营沉船事故现场采访。照片由辩护律师王全璋提供

可想而知,这样的“会议”是永远无法结束的!面对这种多名警察参与合意设造的困局,情势要求我们必须迅速想办法获得突破,揭穿他们的阴谋和把戏。否则,将无法完成会见。

很快我与李律师作好了分工——李春富守住徐峰警官以防止他溜走,我离开徐峰警官的办公室去寻找他的上司宋子正中队长。

很巧,在公安局的警务公开宣传栏里我找到了宋子正中队长的照片,于是照葫芦找瓢式的在公安局的大楼里开始寻找宋子正。因为根据职业和经验判断,宋子正就根本没有开会,一定隐藏在办公大楼中!

果然,接近中午下班时,我在刑侦大队一中队办公楼的二楼靠长廊近端的一间办公室将一个人独自“开会”的宋子正中队长找到。我问道:“宋队长,徐峰不是说你在开会吗?”把戏被揭穿的宋子正浑身不自在,语无伦次地应对我:“开,开,会议刚,刚开完!” 简短说明情况后,宋子正说这个案件“涉秘”,是否批准会见需等待研究后请示上级,而直接上级是公安局刑侦大队的赵忠宇副大队长,他分管刑侦一中队,现出差去了广东。这位宋子正中队长最后让我和李春富律师回去,说他们会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通知我们是否批准会见。

“‘涉密’?是涉及到某些官员的腐败秘密吧!”如果真是涉及国家秘密案,和警察争吵是完全没有用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那么律师必须得到警察的批准才能见被关押的当事人,我没想到他们竟然敢开这种玩笑,“那么请你们依法出具涉秘密案件不批准律师会见的书面决定,我们将立即返回北京!”

滕州公安局当然是没敢出具涉密和不批准律师会见的正式文书给我们。整个上午的交涉就这样以失败而结束。简单午饭后,我和李春富律师疲惫地回到周楼宾馆,一个靠近滕州汽车站的简易旅店。

之所以还记得这家旅店的名字,是因为我们缺少办案费用,为了尽可能节省一些钱我们差点在这家旅店遭受老板和当地警察的侵害,因而记忆深刻。

这个我们自身维权的小插曲是这样的。

2008年4月23日傍晚,我和李春富律师在北京搭乘K107次列车第五次去滕州,24日凌晨5点即到达滕州火车站。我们找到曾经入住过的这家周楼宾馆。因为这次仅是就案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再次与齐记者见面了解落实,随后即可当天傍晚搭乘K108次列车返回北京,不需要在滕州住宿过夜,于是我们向店方提出如果只是白天短暂休息不过夜住宿,当天傍晚六点(酒店结算的两个时点通常是中午12点和傍晚6点)以前退房结帐可否按照120元/天的半价结算付费。店方回答可以,并在我们入住房间交纳的预付款押金单上写下了“下午6点前退房半价”的字样。可是,工作完毕下午5点多当我们退房结帐时,酒店老板反悔违约,强行要求我们按照全天的房价多支付60元结帐付款。我和李律师据理力争,最后店方动用保安限制我们,如果不多支付60元房费就无法脱身,我们只得报警求助。110警察赶到现场,店方老板此时当即拨通了当地警察局长的电话,然后递给出警的110警察,说“接电话,你们局长!”酒店老板分明是在借用公安局长的权力干扰110警察的公正执法。这种公然的警商勾结,违反诚实信用强迫交易的情况居然如此猖獗和肆无忌惮。那一刻,我几乎作好了和酒店老板以及电话中的警察局长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准备。在关键时刻,李春富律师镇静沉着,拿出写有店方承诺半价结算手迹的押金单,耐心与警察说理沟通和声辩,最终顺利将争执化解,我们如愿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没有多支付房费。

维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可能不时会遇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在为当事人维权的同时也经常要为自己维权。这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习惯,也逐渐成为一种生活状态,成为一种理念信仰,成为一种工作乐趣。

回到案件,第一次与警察交涉会见的事。

就在我们正准备离开旅店返回北京的时候,徐峰警官给我打来电话,询问并记录我们的律师证号说要核实我们的律师身份,但是是否批准我们会见齐崇淮的事仍然没有松口。通过电话将我们的律师身份信息告诉徐峰警官后,我们于是迅速地再次来到刑侦大队刑侦一中队要求安排会见。大概是担心以涉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可能将这个事关滕州政府腐败大楼的案件再次置于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或者是他们确实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拒绝律师会见,临近下午下班的时候,案件承办警官徐峰接到指示,同意我们会见齐记者,并在场监视全程陪同。

至此,在准备失败而返的最后一刻,我们终于会见到了齐崇淮。一项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基本律师权利,在此类维权案件中往往需要律师进行艰苦顽强的抗争,才能得以实现。

“齐崇淮不写好东西,专和政府作对!”结束与齐崇淮的会见离开滕州市看守所时,负责承办案件的徐峰警官终于没能掩盖住他的对该案的真实看法,“你们律师根本不了解齐崇淮,他这个人得罪了很多地方政府,还与外国媒体相通。”

“是否真有此事,荷泽市的官员给你们发贺电祝贺你们滕州公安局将齐记者抓起来了!?”我根据与齐崇淮的会见交谈内容向徐峰求证。

负责案件侦查的这位徐峰警官笑而不答。

第一次与齐崇淮的会见中,我们没有过多的谈论所谓案情和犯罪事实,因为根本就没有犯罪事实。倒是,一个细节尤其让我记忆深刻。

“获知我被抓后,荷泽市的市委书记陈某给滕州市委发来了电报,感谢并祝贺滕州警方将齐崇淮抓起来了!”齐记者向我谈起他在看守所里的见闻。

“你怎么知道的?”我问。

“徐峰和另外的几个看管警察都跟我说过这事。”齐崇淮回答。

“为什么?”我表示奇怪和怀疑。

“不意外。我曾经在《南风窗》、《记者观察》等杂志发表过关于山东荷泽市野蛮违法拆迁的文章,《菏泽:牡丹之乡的失地花农》《荷泽官员:哪里拆迁不死人》等,得罪了荷泽市的官员!”

“还得罪过其他地方的官员吗?”我继续问。

“多啊!还有好几个地方的党委宣传部和公安局。”齐崇淮非常清楚自己被报复陷害的真实原因,揭露了政府的伤疤。

齐崇淮得罪滕州市地方官员的事情始于2007年4月初,滕州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用汽车将一名“不服管理”的摊贩撞死了,齐崇淮获知该消息后从济南市赶赴滕州进行调查,但滕州市城管局拒绝接受采访。当齐记者返回济南后,滕州市的官员立即指派了市委宣传部的新闻科长赵曰祥、城管局的梁兴启副局长等人追回济南,请求与齐记者见面并提出愿意给些钱请求撤销新闻稿。遭到齐崇淮拒绝后,滕州市官员恼羞成怒而归。

这件事,后来在齐崇淮的案件中被滕州市公安局用来作为指控齐崇淮敲诈勒索的证据,也是滕州警方对齐崇淮以所谓“涉嫌经济问题”从济南抓到滕州关押审判的地域管辖理由。当时去济南找齐崇淮请求撤销新闻稿件的赵曰祥、梁兴启等官员们则成为案件中指控齐崇淮敲诈勒索的“证人”!

也正是这次滕州之行,齐崇淮被滕州市政府气派豪华的市府大楼及广场所吸引并拍下了图片。

2007年4月28日,中纪委、审计署、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6月14日,新华网反腐论坛上出现帖子《看看俺滕州市政府大楼!!不是吹滴!!!》,迅速被央视论坛及各大网络媒体转载转帖,滕州市政府腐败一时千夫所指。

2007年6月18日,滕州市公安局警官徐峰和王军等警察来到位于济南市的山东警官培训学院齐崇淮的办公室就大楼照片和外网消息问题要齐崇淮“说清楚”。齐记者见警察没有传唤证等手续,拒绝“说清楚”因而发生冲突,后经住地辖区的济南市文东派出所警察到场,滕州警方请示上级传真出示传唤证未果而离去。

2007年6月20日,滕州市委宣传部干部赵曰祥、宣传部副部长刘书聚先后陆续电话约见齐崇淮,要求谈大楼照片和大纪元的报道文章等问题,均被齐崇淮拒绝。

2007年6月25日,滕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国保大队以及刑侦大队的多名警察将齐崇淮从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的家中拘捕带走,关押进了滕州市看守所。

“把人先抓起来”一直是中国政府官员处理突发性负面事件的惯用手法。

滕州市腐败政府大楼照片现身网络后,便以“涉嫌经济问题”迅速将齐崇淮从济南抓到滕州。后来,滕州警方诋毁否定齐崇淮的记者身份,因而对外称齐崇淮涉嫌以假冒记者身份“招摇撞骗”。然而,齐崇淮显赫的新闻从业经历和不争的记者身份很快被中国安全生产报、法制日报等媒体所确认证实,在强大的网络舆论面前,滕州警方于是又变更了说法,称齐崇淮涉嫌以记者身份“敲诈勒索”。

人抓起来后,到哪里去获得被抓者的犯罪证据,成为摆在公安警察面前的硬任务。刑讯逼供和公然造假是警察获取被抓者罪证的两种常用手段,齐崇淮自然也没能幸免此厄运。

自从关押进看守所的当天起,便遭受来自警察和警察教唆的犯人恐吓、折磨和殴打。每一次审讯,当警察未能获得如意的口供,警察虚假编造的所谓犯罪事实被齐崇淮否认后,齐记者便会遭受严刑拷打。

2007年8月13日,齐崇淮在审讯中翻供,指出此前的有罪供述系因遭受刑讯逼供而被迫作出的错误承认。这时,刑侦大队的赵忠宇(注:网络上流传的齐崇淮狱中手稿“赵飞宇”系笔误)副大队长雷霆大发,对齐崇淮大打出手,一连十六个耳光将齐崇淮打倒昏迷在地,接着用大盆凉水浇灌使其苏醒过来。“打你,就象打小鸡!打死了,可以说你自杀!”赵忠宇还凶狠威胁齐记者不允许将挨打的事情透露出去。

这是2007年9月27日,我第二次会见时齐崇淮才鼓起勇气向我讲述。几经鼓励安抚和支持,他仍然极度害怕和恐惧,因为害怕讲出这些后会遭致更严重的报复。在一个月前的8月23日第一次会见时,他全然没敢向我提及这些被刑讯逼供和酷刑拷打的事情。

2007年9月1日,一个下雨天,齐崇淮所关押的滕州市看守所第14号监室,“号长”(警察任命的监室犯人头目)吩咐齐崇淮擦地板。因为屋外的雨水浸入了室内,号长指责齐崇淮地板没擦好,在警察的授意下,齐崇淮遭致“号长”带领下的多个犯人的毒打,死去活来,遍体鳞伤。

象此类直接或间接来自警察对被告人的暴力侵犯,甚至在法官主持下的法庭开庭期间也不例外,警察的暴力肆无忌惮,旁若吾人。

2008年5月13日,齐崇淮案在滕州市法院开庭审判期间,齐崇淮同样遭受法庭警察的暴力殴打。滕州市地方司法的野蛮和粗暴在齐崇淮记者的案件中创造了奇特的恶劣先例。

庭审当天,从上午9时开始,至中午12时休庭时,被告席上的齐崇淮欲回头招呼安慰旁听席上悲伤而泣的妻子,已经一年时间没有见过面了。就是这一回头,随即遭致了法庭警察的粗暴阻止,数名法警蜂拥而上迅速将齐崇淮从被告席上强行拖出法庭,伴随着警察的拳头和怒孔,齐崇淮的尖叫和呼喊。因为地方官员和警察害怕齐记者回头后发现正襟危坐在旁听席位上的滕州市委宣传部官员赵曰祥、刘书聚等人,而这些人正是案件中应当出庭接受质询的控方“证人”。下午12时30分庭审继续,我就齐被法警殴打的情况进行法庭询问。齐崇淮这样向法庭描述自己被强行拖出法庭后遭受的暴力殴打:“两名法警把我按倒在地板上,将我的头朝地板猛烈撞击,连续六次!我头部疼痛难忍,不知能否顺利走完下午的庭审。两位殴打我的法警警号是375366和375365……”

就是这些侦查期间、法庭诉讼期间无所不在的公然暴力,使得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受审判者,面对警察所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无论是否真实和相互关联,除了“供认不讳”之外别无选择。哪怕是“死人复活”,哪怕是“真凶再现”!

齐崇淮也就是在这样一种残酷的刑讯逼供之下,不得不承认了所谓的多起犯罪事实。

滕州市检察院对齐崇淮的起诉书指控,齐崇淮从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以发表负面报道为名威胁要挟强行索取山东各地党政机关的钱财,包括肥城市公安局、郓城县公安局、济阳县委宣传部、鱼台县委宣传部、新泰市政府、泰安市岱岳区政府以及滕州市城管局、宣传部等部门。

这起所谓敲诈勒索案,开创了中国司法史上的奇特先例,以明目张胆的强盗逻辑对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基本功能进行否定和颠覆。所谓遭受敲诈勒索的全部案件受害人,居然没有一个是公民个人或者是其他民间单位或组织。所谓的这些被敲诈者无一例外都是国家机器体系中的警察局、政府、党委宣传部(虽然宣传部不是法律上的国家机构,但是现实中的的超强权机构)这些最强势机构,而且毫不隐晦地指出是“记者发表负面报道”要挟为手段。

舆论监督的基本功能,就是针对公权力和官员进行监督,言论自由的基本特征,就是批评政府和公权力的自由。这些山东各地的被齐崇淮监督的腐败官员和强权机构,无论是公安局、政府还是宣传部,本身就富有对新闻记者和媒介进行法律管理的强大的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根本不存在需由滕州市的公安机关借口敲诈勒索来为他们提供保护和制止侵害的必要。滕州市因为自己的腐败大楼见光,为控制舆论关注掩盖腐败内幕,在全然没有所谓敲诈勒索的受害者主动向滕州警方报案控告自己被敲诈的情况下,而主动通过各地的党委宣传部门搜集罗列齐崇淮曾经进行的各类监督批判性报道,再由官员间窜通进行虚假陈述和伪证,完成对齐崇淮的恶劣构陷——指责齐记者以发表负面报道为名实施敲诈。

更有甚者,诸多宣传部门官员、警察、政府官员以贿赂记者撤销新闻稿件为名,骗取侵吞公款中饱私囊,却故意捏造慌称将公款送给了齐崇淮,从而完成对齐崇淮的敲诈钱财指控。没有任何支付钱款的银行凭证、录音视频资料或者是涉事者手迹证明齐崇淮受收了钱财,全部依据官员们的口述证明,而且这些作为证人的所有官员无一出庭接受律师问询质证。

毕竟是要经过法庭审判和律师的质证与辩护,这是刑事案件与其他黑监狱、劳动教养类案件的最大区别,虽然同样是限制公民人身权利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

法庭的审判过程,更直接和具体地展现出这个案件的荒唐和非正义性。

2008年5月13日,上午9时案件开庭,一同被指控敲诈勒索犯罪的还有齐崇淮的另一名同伴,叫贺彦杰,他被以齐崇淮的工作伙伴指控为犯罪同案犯。

按照刑事诉讼法律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从2007年6月26日被拘捕至开庭审判,本案两被告人已经被严重违法超期羁押达六个月之久。此间,辩护律师多次分别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提出了对被告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请求,但均遭拒绝。

开庭当日上午,大概提前半个多小时,我和李春富律师、齐记者的妻子焦霞三人来到了滕州市法院。当地政府在法院外的街道、法院门口、法院大院以及安检通道、进入法庭的楼道、审判庭各处共部署了一百多名警察,滕州市委市政府、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均有相关工作人员出席旁听。一方面,监督监视审判活动,另一方面,占领旁听席位,除一名家属获得旁听资格获准进入法庭,其他任何公民尤其是媒体记者概被拒之门外。特别有意思的是,一些本该出现在法庭接受辩护律师质询的证人,居然做在旁听席上拒绝到庭接受质询,法院居然随意采信警察提供的所谓书面证言,。

在许多要求进入旁听的公民和记者中,让我今尤记忆的是一位四十开外的女子,她的名字叫杨善红,开庭前一天即专程从山东临沂市赶来滕州仅为进入法庭,看一眼齐记者。在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之后,她在外面哭了。“本想我被释放出来可以去济南看望齐记者,真诚感谢他对我的帮助!” 杨善红女士向我倾诉了他对齐记者的支持和声援,“一直担心他会遭受报复陷害,没想到我的担心今天真的变成了现实!……”

杨善红,是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的一位客运个体户,2006年夏天被当地公安局冤屈陷害处罚劳动教养一年,关进了山东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齐崇淮获知此情况后,前往临沂市郯城县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2006年11月在新华社山西分社杂志《记者观察》上发表《杨善红:不明不白进了劳教所——对山东省郯城县一起劳教案的调查》报道,案件引起当地社会民众和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2007年杨善红劳教期满释放,获知热心帮助她四处鸣不平的记者齐崇淮因为揭露滕州腐败被捕。

“齐崇淮是一个不求名利的好记者!他老是得罪贪官,我一直担心他那一天会被腐败官员报复抓起来!”杨善红讲起她和齐记者的交往,伤心至极。

与杨善红一样,还有几位从山东菏泽、烟台、单县等地赶来滕州想进入法庭旁听案件的上访者,他们都因自己所遭受的冤屈和政府官员侵害,分别受到过齐崇淮记者的帮助和对冤屈案情的调查采访报道。有三个名字至今仍然让我记忆犹新,张照桐、赵平、陈世江。这些从外地赶来的旁听者,均被法院拒之门外没有任何一个人进入法庭,而这就是法院对外宣称的“公开”审判。

特别值得提起的是,齐崇淮被抓捕关押期间,滕州市的警察还特地去调查过杨善红、张照桐、赵平、陈世江等人,试图获得这些曾被齐记者帮助的公民是否向齐记者行贿或者支付过报酬,结果均无功而返。事实证明,齐崇淮并无从事有偿新闻报道的行为,更未有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相反得到许多新闻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交口称赞。

这些来自普通社会民众的好评,这些屡遭行政腐败和司法不公的朴素诚实的社会民众,曾经把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视为获得正义的唯一希望。然而,当他们目睹自己曾经仰仗的被称为“无冕之王”的好记者被抓进监狱被审判时,这种悲剧和无奈或许将从此毁灭他们对这个国家的信心和热爱,转而是仇恨、对抗、背弃甚至杀戮。齐崇淮,此类因为记者监督揭露官员腐败而被审判的案件,无疑再次极大地伤害着这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健康肌体。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

通常被告人不会想到也不敢提出对检查官或法官的回避,但出乎意料的是齐崇淮记者一开始便向法庭提出了申请,要求公诉人席上的女检察员刘玲回避。整个法庭都为此震惊。

“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呢?”审判长问。

“理由是她第一次去滕州看守所提讯我时,开口就对我进行无端漫骂侮辱和人身攻击,指责我不写好文章,不该和政府作对。我认为她的偏见不能公正处理本案!”齐崇淮在回答审判长关于申请回避的理由时,慷慨激昂。

随即,审判长宣布休庭,讨论决定是否批准齐崇淮提出的回避申请。

十多分钟,审判长和合议庭法官回到法庭,宣布被告人齐崇淮的回避理由不能成立,经滕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决定,驳回齐崇淮的回避申请。庭审继续进行。

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指控,齐崇淮与其同伴贺彦杰从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为手段强行索取多家党政机关的钱财,包括肥城市公安局、郓城县公安局、济阳县委宣传部、鱼台县委宣传部、新泰市政府、泰安市岱岳区政府以及滕州市城管局、宣传部等部门,构成敲诈勒索。

针对所有指控,齐崇淮和贺彦杰两名被告人均进行了否认,并强调这是一场刻意谋划设计的针对正常新闻监督行为的粗暴打压和新闻记者的人身陷害。

案件所涉案情都非常简单明了。

2007年4月下旬,山东肥城市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在进行处理时徇私枉法谋取私利,齐崇淮闻讯前往调查采访。肥城市公安局的领导害怕案情暴光后会被追究领导责任,于是想提出给齐记者一些钱要求撤销该事件的采访调查,遭齐记者严厉拒绝,齐记者结束采访回到济南。这时,肥城市公安局打听到齐记者曾在人民公安报山东记者站工作过,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宣传科有熟悉的来往,于是肥城市公安局的领导派人到山东省公安厅“攻关”,最后请到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宣传的赵金虎科长出面,还有政治部主任等人,经省公安厅和赵金虎等人“斡旋”,齐记者没能抵挡住曾经同事朋友的情面,终于答应撤销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不公的新闻稿。后来,肥城市用于去山东省公安厅请求协调“斡旋”该事情的各种花费,成为法庭上指控齐崇淮实施“敲诈勒索”的罪证。

“一旦去采访了负面新闻,就休想脱身,甚至拒绝对方钱财时,我还面临人身威胁。”这是庭审中齐崇淮记者陈述一次被迫受收2000元钱时的动情倾吐。

2007年1月,山东省济阳县城管局发生一起执法过程中打死人的恶性事件,齐崇淮与同伴调查采访完事件过程后,写出了报道文章《山东蛮狠城管打死店主》。这时,济阳县的宣传部和政府官员带上钱款,三赴济南找到齐崇淮的住地和工作场所,要求撤销稿件不对外发表,均被严词拒绝。最后,济阳县的官员门誓不罢休,通过内部官场请求济南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叫凌安东的常务副部长出面说情,这位省会城市的宣传官员凌部长严厉告戒齐崇淮:“钱一定要收下,否则你们会有麻烦的!这点钱都不敢收,怎么在济南混呢?!”撂下两个信封就扬长而去。信封里是2000元钱,作为弥补齐崇淮和同伴远赴济阳县采访调查的旅差成本。接着,齐崇淮一直设法将这2000元退还济阳县委宣传部,虽几经努力,终未成功。

“那时的感觉,我有一种不收下他们的钱会被谋杀掉的恐惧!虽然仅只是2000元。”齐崇淮面对这种党政官员新闻灭火潜规则,一脸的无可奈何,欲哭无泪。近年来,一些新闻记者因为拒绝腐败官员的馈赠或是给付的“封口费”而坚持仗义执言,进行舆论监督,后来遭殴打和恶意伤残的事件屡见不鲜。虽只是2000元,但在当前的媒体生存环境下,这意味着来自腐败官员的面向记者的近乎于伤残和死亡人身威胁。

就是这些,无一例外的这些被监督的政府官员和行政部门的腐败事件,这些新闻官员出面,带领被监督的公职部门,进行的强力新闻公关新闻灭火式的“舆论导向”运作构成了检察官指控的记者齐崇淮对政府公权力部门“敲诈勒索”的罪证!

置身于这样一种案件,置身于这样一种法庭,律师的辩护可能再也无法做到理性、平静和仅仅是依据法律条文和法理进行。我们的整个法庭辩护,更多的是一种对言论自由权利的庄严重申,对特权腐败的激烈控诉,对司法沦丧的痛心呼喊。没有言论自由,失去舆论监督的社会,遭受侵害的不仅是齐崇淮记者,他以失去人身自由为代价,必须尽可能地唤醒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对言论自由的渴望、遵从乃至信仰。我的辩护最后以《愿新闻监督福祉民生中国》为标题,祈求为本案、为齐崇淮本人、更为长期以来无数追求争取言论自由的人们而呐喊。

有呐喊,就会有醒悟。即使面对的是黑暗腐败和不公。

庭审休庭期,有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从旁听席上走近我,很轻声地表达了与我们的辩护观点完全一致的看法,并小声告诉我,案件结果基本只能寄希望于二审上诉了,已经非常精彩的法庭辩护,但一审法院早已内定的案件结果是无法改变的。在我问起他的身份时,这位年轻人若有顾虑,只回答自己是滕州司法局的,被安排出席今天的庭审旁听。他,应该是众多被当地政府组织安排过来旁听者中,一个更有勇气和胆略的一位吧。还有,在案件审结后我通过网络公布出案情和辩护词后,多次接受到素不相识的记者找到我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他们表达了对齐记者的同情和关心,也表达了对我们律师辩护工作的称赞、鼓励和支持。印象深刻的一位,是一位比较年轻的记者,他叫仇玉平,至今我还深刻记忆,只是因为双方平日都比较忙,并没有多的来往。

开庭那天,庭审从上午九时一直持续到晚上九时三十分,仅午餐短暂休庭三十分钟。控辩双方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法庭并没有象通常的案件一样宣布择日宣判然后让大家离开法庭,而是再次宣布短暂休庭,包括律师和旁听人员、法庭工作人员等均没有被允许离开法庭。此间我和李春富在猜想,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或者是将要发生什么意外呢?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强烈对抗,我们辩护中对这场非正义审判的控诉,已经让我们此刻无法不朝着最坏的结果设想——可能检察官正在请示相关方面,将套用一个 “辩护律师伪证罪”的名义将我们逮捕!指控我们帮助引诱当事人翻供,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伪证罪一直是饱受诟病的中国律师头上的利剑。

此时,李春富律师和我不约而同地注意到法庭警察明显加强了对我们的警备,发生在中国法庭上控告方检察官当场将辩护席上的辩护律师刑事拘留带走的例子并不少见。那种我们常说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危险处境,面临的人身威胁,从来没有象今天的法庭气氛这样真切地让我感受到!

经历将半个多小时的从恐惧、愤怒,到镇定泰然面对的心理剧烈变化。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官终于一同走进法庭,此刻,我和李春富律师才猛然意识到,原来是要当庭宣判了。我们所担心的因为被告人庭审翻供而嫁祸辩护律师怂恿指使被告人实施“伪证罪”的危险散去了。

几年之后,这一次本不该恐惧但确实曾经让我们恐惧过的瞬间,至今成为了辩护中的插曲和花絮,也让我和李春富律师因此不觉之中增强了更加亲密信任的案件合作关系,这也是很多时候维权律师、维权民众、众多公民注定无法逃避的共同挑战和承担。

敲诈勒索罪。齐崇淮,有期徒刑四年。贺彦杰,有期徒刑二年。

审判长李体申法官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将在5日以内才能获得书面的判决文书。宣判完毕,辩护律师和所有旁听人员被允许陆续离开法庭。 “法院早已内定的案件结果是无法改变的”——看来,刚才滕州司法局的那位被组织安排进法庭旁听的年轻工作人员所说是确凿可靠的。在中国法庭,案件当庭判决的比例不到千分之一。因为法官不独立,合议庭的案件判决需要报庭长、院长甚至审判委员会批准方可生效并对外宣判。凡当庭宣判的案件,均是事先经过了严格的组织审批和政治把关的内定案件,开庭和合议法官都已经是纯粹的形式意义。

宣判结束,我们走出法庭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我打开手机,有二十多个“移动小秘书”发回的呼叫记录提示,有媒体和律师同行。记得其中一个来电者是李和平律师,他在北京从上午到晚上一直在联系我们。傍晚时候,发现我和李春富律师仍然无法联系上时,李和平律师着急了!他的猜测和担心几乎与我们被法警严密监视限制在法庭内的那一刻完全相同——“我担心的是你和李春富被滕州检察院和公安局给抓起来了呢!?”李和平在电话说。其实自从2007年8月21日那天,李和平律师和我、李春富三人同行去济南,最初介入这个案件时,李和平当时就总是为我和李春富这样担心,山东的政府和司法机关很邪,屡屡制造离奇冤案。曾经有李方平、程海等众多律师在山东办案遭受警察的殴打、关押甚至抓捕。

每做完一个维权案件的辩护,最后律师自己没被抓进去或者因此被政府吊销律师执照,已经是中国维权律师该庆幸的事。而相比之下,通过案件辩护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的法治进步,则在当前的国家现实中显得如此的力不从心、遥不可及。

你认为判得重不重?是否打算上诉?

这是当天宣判后,随后媒体记者们在采访中问我最多的一句话。

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所以我不认为四年刑期的判决存在重与轻的问题,作为辩护律师意见肯定是坚持上诉。

2008年5月26日,我和李春富律师再次来到滕州市看守所和滕州市法院。这是齐崇淮被捕后我们的第七次会见。

我们说,上诉改判的期待不容忍乐观。不上诉可能就会很快从看守所转送监狱服刑,可能,看守所的条件比监狱更艰苦难熬,是否上诉的决定权由齐崇淮自己最后定夺,我们律师只能是建议上诉供他决定参考。

本来,刑事案件的上诉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重要设计,非常重要。可是,在当前中国,刑事二审程序基本不开庭,而且一审判决事先呈报请示二审法院“把关”的违反基本法治原则的悲哀现实,人权案维权案更是如此。这种可悲的现实状况,将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和刑事辩护制度置于无限尴尬的境地。实际中,不少的人权捍卫者维权人士最后在刑事二审程序阶段被迫放弃了上诉。

然而,齐崇淮的意志异常坚决,上诉。

“你们的辩护已经很努力、很出色!”一审案件审判长李体申法官在接受我们代为递交的上诉状时并没能掩盖住他内心的无可奈何,“我所能做的也只能是这些了。上诉吧!”

二审法院是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负责二审案件的主办法官,叫高春燕,是一位还算可以交流敢于交流的女法官。

首先,我寄希望于程序上,齐崇淮的案件公开开庭审判,而不是进行闭门书面审理。我们强调了一审中,刑讯逼供、证据矛盾虚假、证人无一出庭接受质证、刑事管辖和立案侦查违法等诸多问题,没有谈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滕州市政府腐败大楼暴光而报复陷害的案件实质。案件一度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有开庭可能的迹象。但后来,在汇报请示过程中,遇到阻力,高春燕法官给我来电话要求提供案件的辩护意见,并补充提交书面的开庭审理申请和理由,说很可能二审不能公开开庭。

2008年7月14日,我来到枣庄市,二审法院枣庄市中级法院的所在地,补充提交了要求开庭审理的书面申请及理由。下午,从枣庄市中级法院去滕州市看守所,与齐崇淮见面商定并交换我的二审辩护意见,也顺便了解他在看守所里的状况。这一次,是他被送往监狱服刑前我们的最后一次见面。李春富律师因为办理其他案件在时间上的矛盾重叠,因此次没能与我同行。

第二天,我从滕州再次回枣庄市中级法院。考虑到如果案件不公开开庭的话,那么很快就要判决了,我与主审法官进行了较详细的交谈,除了案件的侦查审判程序之外,更多的集中在案件本身对于公民言论自由、对于新闻监督以及特权腐败的问题。主办案件的高春燕法官说,她仔细阅读了一审法庭记录和我的一审辩护词,她本人很认可律师的工作和辩护意见,但只能代表她个人。

在一审的基础上,我提交了二审辩护词《愿法治阳光照耀新闻自由的殿堂》,主审法官没有直接表明她对二审辩护词的态度,只是轻声说了一句“这类案件,这样的辩护基调可能会对你个人带来不利啊!”我猜想,这大概是她此前向领导汇报了案件之后所产生的恐惧和敏感吧。当时,北京奥运开幕在即,全国深陷“维稳”大局,司法、媒体深陷郁闷和死气沉沉之中。

如果实在无力影响和改变案件结果,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案件本身,能将一些与案件相关的真实的真正的社会状况和法治人权理念与法官交流也未尚不是一种办案收益。临离开法院时,我将宗杭声所写的《媒体空间艰难扩展、代价沉重》和滕彪博士所写的《奥运前××××》两篇文字推荐给了主审法官。

十天之后,我接到法官的电话。话音中感觉她是不得不告诉我一个她本人其实并不很愿意看到的结果:“案子维持了。谢谢你给我推荐的文章,我仔细读过了。”

2008年7月28日,我收到枣庄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开幕。这一天,齐崇淮记者从滕州市看守所被送到滕州监狱服刑。

2008年底,齐崇淮所报道披露的滕州市政府豪华腐败办公大楼被拍卖。

2009年9月的一天,我惊喜收到齐记者从狱中打来的电话,听完他讲述入狱之后遭受的种种残酷虐待和折难,我极度悲伤。我非常想去监狱探望他,也许这也是他给我打来电话的心愿之一吧。

可是,他也许根本不知道,那时我和我的许多同行的律师执照已经被政府注销、吊销和不予年检考核,被迫停止了律师工作,我当时已经没有合法的身份和理由去监狱看他。后来也一直未能了却这桩心愿,去监狱探望看上他一眼。

今天,第18个世界新闻自由日,写下这些文字。以记念和告慰仍然身处监狱之中的齐崇淮记者。愿他早日自由!

黎雄兵修改发布于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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