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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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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许志永的起诉书显示,要求“教育平权”和“财产公示”居然是构成指控新公民运动创办者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要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 京一分检刑诉[2013]306号 被告人许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汉族,身份号码: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邮电大学讲师……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志永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 Liu Ping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今天结束了对 刘萍 、 魏忠平 、 李思华 3位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一案的庭审,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刘萍等3位被告均被指控“非法集会”罪;刘萍和魏忠平还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下面是刘萍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点击此处阅读刘萍法庭最后陈述的英文翻译 ): 刘萍 最后陈述 我是一个新余钢铁厂退休员工,从2009年被新余钢铁厂退养,内退工资只有400多元,我要养我的女儿。我为捍卫自己的权利,我频繁信访,逐级反映,没有用。过去法院起诉,法院违法拒不立案,为此,新余公安局给我行政拘留10天,我还是同不法侵害作顽强抗争,我又对公安违法进行起诉,...
In a phone conversation with Human Rights in China (HRIC), Uiles (威勒斯), the son of Mongolian dissident Hada (哈达), who has been under more than two years of illegal detention, says that his father is severely withdrawn and has psychological problems but is being denied medical treatment. Hada, an...
甘肃异议人士李大伟因“颠覆国家政权”入狱十年,去年刑满释放。他就此判刑提出申诉,最近在信访接待厅的约谈中,一位刑事厅长告诉他,就凭他收藏的批评中国政府的文章,“给你定颠覆国家政权罪也能成立”,他还被禁止对谈话内容录音。
刘卫国律师在这封他明知收信人不会收到的信中,告诉他的委托人,他被拒绝见他,还被当局抓捕,他要求当局公开有关信息,但至今未果。他感到愤怒:中国的法律在强权面前的脆弱,以致律师会见委托人、委托人会见自己辩护律师的双重权利,一直处于持续被侵害中。
【许志永】作为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作者抗议当局对许志永的软禁和刑拘,认为这是破坏法制、侵犯人权的行为;并表示跟许志永站在一起,继续推动新公民运动。
许志永的律师刘卫国发表两封公开信,指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和北京第三看守所非法阻碍他会见其委托人、被拘留的维权人士许志永。两封公开信注明日期为7月21日,发表在 刘卫国的网站 上。(两封公开信全文附后)
中国人权 获悉,目前被非法拘禁的内蒙政治异议人士哈达自闭倾向严重,精神有问题,但当局拒绝给他治疗。这是哈达的儿子 威勒斯 最近通过电话告诉 中国人权 的。威勒斯本人也被当局非法拘禁两年多。 哈达是蒙族学者和政治异议人士,积极推广、保存蒙古文化,被当局以“间谍罪”和“分裂国家罪”判刑15年。他于2010年12月就已从监狱刑满获释,但立即被转入秘密地点继续关押。当局没有对继续关押哈达提供任何法律根据。威勒斯说:“父亲被关押17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威勒斯说,内蒙当局迫使他和他母亲 新娜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本无法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而只能依靠政府救济。为了阻止他们接受外媒采访,...
中国人权 获悉,2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杭州异议人士朱虞夫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朱虞夫当庭表示将上诉。
自辩词来源: 刘沙沙博客 提交日期:2010-3-30 20:13:00 赵连海的无罪自辩词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 ”指控我涉嫌寻釁滋事罪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 首先,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内容作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与我密切相关, 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权带头人。...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著名学者刘晓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决书给他定罪的证据是:刘晓波於2005年至2007年间发表於互联网的6篇文章的部分段落,以及他参与起草了要求政治改革的《零八宪章》。该宪章於2008年12月9日在网络上发表,迄今已获得一万多个签名,其中大部分签名者在中国大陆。2010年2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晓波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晓波一案体现了正在兴起的中国公民社会所面临的极其严峻的挑战:为言论自由而抗争。此案的判决清楚地表明,中国当局肆意践踏受中国《宪法》保护、被国际人权法尊奉的基本人权。 本期《...
马强等 49 位中国公民发表致江泽民的公开信,抗议对从事“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马哲、吴若杰、李曦、刘宪立加以逮捕劳改,要求江泽民为首的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他们并道歉赔偿, 中国人权 要求中国政府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后,更要遵守人权公约的精神和规定。 中国人权 从国内获知,由马强起草并担任发言人,包括俞心焦、朱修阳、熊晋仁、卫疆共同发起的致中国主席江泽民的公开信,徵得了北京、陕西等十来个省市异议人士的签名支持,其中包括林牧、任畹町等著名的异议人士共 49 人。公开信指出,因为发起和从事“中国文化复兴运动”,中国公安部门在 98 年初,逮捕了部份发起人和参与人。时至今天,仍有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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