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 (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晓波,男,53岁(195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青春街5号2-1-2号,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三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於2008年12月8日被拘传,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锡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