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典型案例

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我做了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情,我愿意承担后果。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一个公民站在被告席上受审,只是因为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曹顺利女士属死于中国政府的蓄意谋杀。严厉谴责中国政府将曹顺利女士迫害致死,要求:1.查明并向公众交代曹顺利女士自2013年9月14日被警方带走直到到去世的详细经过;2.查明并向公众交代曹顺利女士具体死亡原因及准确时间;3.追究参与迫害并导致曹顺利女士死亡的所有责任人之刑事责任;4.就迫害曹顺利女士致死一事向全国民众公开道歉。
曹顺利是一位个性坚定、热爱生活的人,她把对生活的热爱和对未来中国人幸福的期许寄托在自己的不懈追求之中。曹顺利走了,她为了普通的中国人能圆一个“人权梦”而付出了惨痛的生命代价;曹顺利走了,她深夜种下希望,一定会在梦中发芽。
由十个著名的人权组织组成的国际评委会评选出2014年马丁∙恩纳尔斯人权捍卫者奖,已故维权人士曹顺利成为该奖的三名获奖者之一。10月,评委会将在这三名获奖者中再评选出该奖的“桂冠”得主。这个奖项旨在表彰那些面对巨大的个人风险而仍致力于人权事业的维权人士。
流泪的十字架,是对民众苦难的悲悯,也可以说是对教徒捍卫神的荣耀的欣慰之泪。目前中国大陆多达数千万、且人数还在持续增加的基督徒,已经成长为民众维权的重要力量。
警察将江天勇律师双手背铐戴上黑头套,用铁钩勾住手铐中间,用链条式起重机吊起,众警用脚猛踢江的腹部。而唐吉田律师牙被打掉,多根肋骨被打断。另外,同去建三江的张俊杰律师脊柱横突骨被打断裂三根,王成律师被警方侮辱性地用鞋底抽打耳光,造成肌肉挫伤。
江西新余渝水区法院对三名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维权人士作出判决:刘萍和魏忠平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李思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6月19日,“新余三君子”案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宣判。维权人士刘萍和魏忠平两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6年半,李思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
这个法庭是一个有着特殊深度的法庭。在这个法庭上,我要用我自己的叙述方式讲出我参加声援《南方周末》的街头抗争和政治集会的真实情况,我的初衷、核心考量、运作行动和平衡手法;讲出我推动以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主题的“八城快闪”街头宣传活动的基本思路和法律性事实。
“今日立春,苏州的法治进入了冬天。庭审外围现场警方草木皆兵风声鹤唳,封闭道路、抓捕公民,场面混乱……声援老兵范木根,保卫家园、保护妻儿,义不容辞。面对擅闯家门的行凶歹徒杀无赦!”

页面

订阅 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