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從國內獲悉,上周五(1月12日)下午,上海訪民毛恆鳳被上海市楊浦區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兩年零六個月。
毛恆鳳因違反一胎化政策遭受了地方當局強送精神病院、非法拘禁和勞動教養等迫害。去年“六四”前數日,上海市楊浦區大橋警署以“毛恆鳳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規定”為由,將其關押在該區長海路506號客來登賓館111號房間。毛恆鳳與看押她的五名男女警察居於一房,毛恆鳳對此提出抗議。在抗議被拒之后,她砸了房間內的兩盞台燈以示憤怒,警方遂於2006年6月30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毛恆鳳正式逮捕。其案於8月28日被移送到檢察院,在遭退回進行補充偵查后,於12月1日被提起訴訟。
檢方向法庭提供的毛恆鳳“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証據是2006年5月20日兩盞台燈的發票,一盞為3000多元,另一盞為2000多元,共計損失為6400元。但是,客來登賓館明文規定,客人毀壞房間內台燈,每盞賠償人民幣50元。毛恆鳳的丈夫吳雪偉所做的調查顯示,目前上海商店中出售的豪華台燈的價格在人民幣500元以下。盡管原告提出的6400元損失証據不足,上海市楊浦區司法當局仍不顧事實,判處毛恆鳳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毛恆鳳原為上海制皂廠職工,1988年她懷了第二胎后,因拒絕廠領導強迫墮胎而被捆綁強送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毛恆鳳被強行注射藥物和電擊治療,但她依然堅持將孩子生下,結果遭廠方以違反勞動法開除廠籍。
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毛恆鳳開始了長達15年的申訴和上訪之路。在被強送精神病院、勞動教養和非法拘禁期間,毛恆鳳備受各種虐待和屈辱,她曾遭到類似中國古代“五馬分尸”的刑罰,被警方用皮帶扣住手腕和腳踝,朝四個不同的方向狠命拉扯。
中國人權認為,僅因毀壞兩盞台燈而判兩年半徒刑,凸現了中國司法的不公正與荒唐,是上海當局對毛恆鳳長期進行人權迫害的繼續,中國人權對此表示嚴正譴責。毛恆鳳因超生而遭迫害的案子,曾引起聯合國和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高度重視,甚至促成了美國國會立法庇護超生家庭的法案。中國人權呼吁國際社會繼續關注毛恆鳳的遭遇,以使她早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