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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鄭恩寵的迫害必須停止!

2007年08月22日

最近,上海當局拒發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及其家屬護照和旅行証件的行為,是自鄭恩寵2006年刑滿釋放后當局對他不斷騷擾的繼續。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對此表示:“鄭恩寵的公民政治權利已經恢復,不再受‘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的限制,因此,他的人身自由權必須受到尊重。上海當局以暗示手法威脅鄭恩寵仍是犯罪嫌疑人的做法,無法令人接受。”

中國人權從知情人士處獲悉,8月22日上午,鄭恩寵與妻子蔣美麗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和港澳旅行証。該處一名工作人員在未做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將不予批准決定書交給他們。該決定書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13條,第六項規定,決定不予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13條及其第6款規定,申請人屬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鄭恩寵的公民政治權利已經恢復,不再受‘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的限制,因此,他的人身自由權必須受到尊重。上海當局以暗示手法威脅鄭恩寵仍是犯罪嫌疑人的做法,無法令人接受。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

鄭恩寵當即指出:“如果按你們不予批准的理由,我屬於犯罪嫌疑人,你們應該把我抓起來。”出入境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回答說:“我們隻是執行上面的決定。”

據知情人士說,8月8日,蔣美麗前往上海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護照和港澳旅行証,並拿到了申請回執,被告知於8月22日領取護照和港澳旅行証。從8月8日開始,上海市公安局不斷要求鄭恩寵前去談話。8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主管鄭恩寵問題的官員凌軍、魏楓、袁強,把鄭恩寵叫去談話。告訴鄭“與政府作對沒有好處”,要求鄭恩寵撤銷申請護照和港澳旅行証,並威脅說,“如果堅持申請,到時會非常難看。”還要求他不要與沈婷來往和聯系。沈婷是香港居民,一直參與和支持鄭恩寵幫助上海拆遷戶進行法律訴訟。

據知情人士說,上海市公安局的主管官員告訴鄭恩寵,他女兒能到美國,是政府“網開一面”,叫他要“知道好歹”。鄭恩寵表示:“公民有出入境自由的權利,你們不發給也是你們的權利。你們不必與我來統一思想,我也不會配合你們。”在整個談話過程中,袁強態度橫蠻,語氣裡充滿威脅和恐嚇。在8月18日下午的另一次談話中,凌軍等人詢問鄭恩寵,如不給護照和港澳旅行証,他准備怎麼辦?鄭恩寵表示,如果剝奪他的出入境自由的權利,會提起訴訟,訴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吳志明,並准備把官司打到北京去。 凌表示會向上面匯報這個情況。

鄭恩寵於2003年被當局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刑3年,並於2006年6月刑滿出獄。根據判決,鄭恩寵在獲釋后被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其間,鄭恩寵被禁止進行提供法律咨詢的服務、接受媒體採訪和離開居住地。他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限已於2007年6月結束。

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對鄭恩寵及其家屬的非法迫害,立即停止使用模糊指控對鄭恩寵和其他維權人士活動的鎮壓。如果當局無法証明鄭恩寵和蔣美麗是必須被拘留的刑事嫌疑犯或刑事被告人,就必須讓他們獲得所有中國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