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從國內知情人士處獲知,被超期羈押500多天的網絡異議人士李建平,10月25日上午9時30分,被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李建平對此判決不服,當庭表示將上訴。
李建平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批評政府的文章於2005年5月27日被以“誹謗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正式逮捕,8月30日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自知証據不足無法坐實顛覆罪名,山東省淄博檢察院先后兩次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今年4月12日李建平的案件首次在淄博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但仍由於所羅織罪名難以撐起“顛覆”罪名而未做出任何結論。司法機關因採取這種先定罪名后找証據的顛倒做法,導致李建平至此次宣判為止已在看守所被無端羈押了500多天。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即使是“重大、復雜的案件”,檢察機關也必須在一個半月內做出決定,如需補充偵查,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一個月。山東地方司法當局對李建平的關押足足超出了中國的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的幾乎5倍。
據消息人士說,李建平的代理律師張星水認為,李建平的案子被拖延時間之久在國內也十分罕見。法院延期判決沒有法律依據,這對家屬及李建平個人都非常不公平。
國內知情人士說,李建平不僅被超期羈押,而且在監獄中的待遇也嚴重違反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李建平在被超期羈押的500多天時間裡從未見過自己的家人,連見律師都幾乎不可能。雖然李建平多次托人帶信給家人要求見律師,但他與律師的第一次見面一直被拖到他已被超期關押將近10個半月的其案首次審理之前。
李建平今年40歲,“八九學運”時曾是上海高自聯的發起人之一。被捕前他在山東省淄博市經營一家醫療器械公司。去年“六四”前夕,淄博市張店區公安分局和網絡檢查人員以“檢查網絡安全”為名檢查了李建平的計算機,隨后以計算機裡有淫穢圖象為由將李建平帶走,並以涉嫌“誹謗罪”為由將李建平刑事拘留。
中國人權嚴正譴責山東地方司法當局對李建平的迫害。李建平案是又一起被超期羈押並被拒絕會見律師和家人的典型,而他的被捕隻不過是因其行使受到中國國內法律和國際人權法保護的權利。一個和諧社會的基礎,必須包括一個公正和獨立的司法體系以及公民有和平表達其觀點的權利。李建平一案是對中國政府是否真正提倡建立“和諧社會”的考驗,也是檢驗中國公民是否有和平、自由地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