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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官員佔干股礦井被吞,礦主含冤上訪三年無結果

2006年11月15日

中國人權收到貴州一礦主劉建發的舉報信,該信反映了中國基層政府官員在私營煤礦管理上的濫權與腐敗,揭示了中國礦難頻頻的根源。

貴州省遵義市桐梓縣大河鎮向陽村農民劉建發稱,他家於1992年自籌資金20多萬元,開辦了一口煤井“灣子煤礦”,1994年初步投產。1995年,劉建發獲發桐梓縣煤礦局的合法開採証(黔礦採証桐煤字第95第291號)。劉建發繼續為煤礦投入資金。1999年,劉建發再投入資金70萬元加強安全設備。由於他嚴格按照上級規定整改,經省、市、縣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被認可為符合年產3萬噸以上要求的煤礦。

從2000年9月起,劉建發的煤礦經濟效益擴大,引來眾多鄉、縣官員找上門要煤礦的干股。他們說,可以保証劉建發今后辦証、開採一帆風順。這樣的“千手觀音”包括大河鎮黨委書記李合書、分管企業的副鎮長嚴謝峰,以及縣煤管局局長王吉富、副局長黃啟黔等人。由於要干股的領導實在太多,劉建發無法滿足他們的要求。為此,桐梓縣煤管局局長王吉富竟然將貴州省煤炭廳核准給劉建發的《採礦許可証》和《生產許可証》扣發至今。

2002年4月-5月期間,由縣委書記陳治剛出面,多次拍賣劉建發的煤井,未果。2003年1月17日,大河鎮派出所指導員譚學忠、干警劉安俠來到劉建發家,要劉建發的妻子令狐鳳交出礦界圖。在遭到拒絕后,派出所警察把令狐鳳捆綁后搜查了他們家。2003年6月26日,縣委書記陳治剛帶領重慶私營公司老板段昌俊來到劉建發的礦井,對段昌俊說:“根據縣委和縣政府規劃,由你打井開採,劉建發已沒有資格開採了,地面雖然是劉建發用承包地互換的,但地下3尺就屬於國家資源,我陳治剛是縣委書記,在我領導的地盤上,我說了算數。”就這樣,在桐梓縣委書記陳治剛的強行干涉下,段昌俊在劉建發的煤井上端處打井,強行把劉建發的煤井的煤源截斷,使其投資210多萬元的合法煤井無法開採。劉建發一家為此負債幾十萬元,妻兒無法在家鄉立足,隻能於2003年走上了含冤上訪北京之路。

劉建發赴京上訪三年多,無人過問他的冤情,而他家鄉鎮政府卻派人威脅要強行拍賣他的家產。今年11月初,劉建發在北京被警察抓往收容上訪人員的馬家樓。警方通知貴州駐京辦前來領人,即將上任副縣長的張×和鎮人大主任王興江等三人把他從馬家樓接出來,王興江說:“我們是縣裡派來的,張副縣長說如果你們不回去,就把你抓回去判你15年”。

中國人權注意到,近年來中國的煤礦事故頻頻發生,礦難死亡人數也遠遠超過世界平均水平。僅據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王顯政提供的數據,從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中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礦事故188起,平均7.4天一起;而中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約8000人,約佔世界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的近80%。從劉建發的舉報信可清晰地看出,中國屢屢發生的礦難,與基層官員隻拿錢、不管事有關。

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政府對地方濫權的官員進行全面調查。這些腐敗官員導致全國范圍內煤礦管理混亂、威脅礦工生命的礦難事故頻仍。中國人權同時敦促中國政府充分重視劉建發案並進行認真調查,這不僅因為他被地方官員濫權造成的財產損失必須得到賠償,而且因為確保現有管理體制下的煤礦安全是中國法律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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