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被發回重審的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案,經山東沂南法院推遲庭審后,今日開庭。但是辯方証人無法到庭,開庭前律師受到阻攔無法取証;檢方証人庭上指稱因遭刑訊逼供在一審時作偽証。中國人權對此案的司法公正性表示強烈關注。
中國人權從國內獲知,對山東著名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案的重審,從27日上午8時30分一直進行到下午6時10分左右。多位合法証人均因在開庭前一天遭沂南當局抓捕、綁架和非法拘禁而不能出庭作証;陳光誠的律師的取証工作也遭非法阻止。隻有陳光誠的母親和妻子出庭作証。
陳光和 - 消息來源說,開庭前得到沂南法院出庭作証通知書,於26日突然被抓捕。滕彪律師和陳光誠的大哥陳光福在酒店門口目睹了前來會見律師的陳光和被七八名便衣綁架的經過。目前下落不明。
陳光東 - 得到法院出庭作証通知書、被公安監控在家不准外出。
陳光余 - 得到法院出庭作証通知書、被公安監控在家不准外出。
陳更江 - 26日中午突遭沂南公安局刑偵隊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抓
走。目前下落不明。
消息來源說,在庭審中,辯方律師李方平對檢方証人營后村黨支書的証言與詢問筆錄明顯矛盾進行質詢,但被法官制止。李律師堅持質詢,一度被法官趕出法庭,法官在休庭商議后才又將李方平律師請進來。李勁鬆律師在法庭上指出証人被沂南當局綁架、抓捕和拘禁不能出庭作証、律師也不能正常取証時,被法官制止,他一度退出法庭表示抗議,法官休庭商議后請李勁鬆律師再次到庭。陳光誠本人在庭審中為自己做了近一個小時的辯護。
檢方証人陳光軍意外地做出了對檢方不利的証言:當初他被警方刑訊逼供,用鐵鏈綁在椅子上,三天三夜不讓睡覺,隻給吃了三個小饃,他因患有腰椎盤突出,實在無法忍受這樣的痛苦,在第一次審理時隻能違心地按警方安排的意思作証。
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指出,當局之所以要用綁架、抓捕和監控証人的方式阻止其出庭作証,是因為這幾個做過偽証的証人均曾遭刑訊逼供;如果他們當中任何一人說出逼供實情,當局就很難再定陳光誠的罪了。袁偉靜表示:“這種局面如果不改變,就無法保障陳光誠案的重審會有公正的結論。”
另據消息來源說,陳光誠的三位辯護律師李勁鬆、李方平和滕彪, 26日到東師古村准備向証人取証時,被二三十名便衣阻擋在村外近六個小時,其間他們向有關單位求助並打110報警電話近二十次,卻沒有任何執法人員出來制止這種違法行為。
現年35歲的陳光誠自幼失明,是一位自學成才的維權工作者。他幫助當地農民狀告臨沂市當局使用暴力手段強迫墮胎絕育。為此,他被抓捕、毆打,並於今年3月11日被拘留。5月1日,陳光誠被美國《時代周刊》評為“2006年全世界最具影響的100人”之一。當局對陳光誠的拘留持續了5個多月,直到8月24日,沂南縣法院開庭審理陳光誠案,而陳光誠的律師卻在庭審前一天因被指控“偷竊錢包”遭拘留而無法出庭辯護。最后陳光誠被以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和“故意破壞財產罪”判處4年3個月徒刑。10月30日,臨沂市中級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將陳光誠案發回縣法院要求重審。沂南縣法院原定於11月20日開庭,后推遲至11月27日。
中國人權嚴正譴責山東沂南地方當局非法干涉証人出庭作証。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刑訊逼供証人、綁架証人、阻止律師會見証人及阻止証人出庭,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國際法,同時也違反了國內有關確保被告應得到由獨立的法庭進行公正審判的權利的法律”。另外,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49條明確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証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中國人權敦促沂南政府採取措施保護所有証人的安全,並確保他們能出庭作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