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對北京高級法院作出駁回《紐約時報》研究員趙岩上訴的裁決表示譴責。趙岩的律師關安平表示,對趙岩上訴案的整個審理隻花了5分鐘。趙岩本人被禁止出庭提供証詞、証據或要求証人作証。
趙岩案情回顧:
2004年9月17日,趙岩在上海被中國國安機關逮捕關押,當局指控他向《紐約時報》提供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將辭去其最后一個職位—-軍委主席的消息。
2005年1月,檢察院以涉嫌泄露國家機密罪向法院起訴趙岩,但審理日期一再拖延。
2005年6月,趙岩的律師莫少平表示,在官方以“泄露國家機密罪”拘押趙岩的7個月限期到來之際,趙岩被加控“重大欺詐罪”,新罪名可使控方再合法監禁趙岩7個月。
2005年9月,聯合國任意羈押問題工作組鑒於對趙岩的關押違反了其基本自由和有關獲得公平審判權利的國際准則,認定此一關押屬任意羈押性質。
2006年3月17日,即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美前一個月,檢察院通知律師撤銷對趙岩的全部起訴,並獲法院同意。但是趙岩繼續被關押。
2006年5月15日,檢察院在指控內容未變的情況下重新向法院提出對趙岩的起訴。
2006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仍以欺詐罪對他判刑3年。這一罪名被外界廣泛視為當局制造的“莫須有”罪名。在對他進行正式審判之前趙岩總共被關押超過19個月。
對趙岩的審判違反了有關法律正當程序的國際准則。因為作為一起涉嫌欺詐的普通案件,法庭沒有任何理由進行秘密審判。趙岩對於這一審判結果於9月4日提出了上訴。
在加入《紐約時報》任研究員之前,趙岩是一名記者。他的很多報道集中在農村問題和政府腐敗上,他還為保護農民權益進行呼吁。根據法院對趙岩3年刑期的審判,減去其已被關押的2年時間,他將於2007年9月出獄。
對趙岩的超期關押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權,並已被聯合國的專家機構認定屬於任意羈押性質和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北京法院對趙岩上訴的5分鐘審理,反映了中國的法律程序缺乏獨立性和透明度及其為政治服務的性質。" 譚競嫦說:"中國當局再一次以涉及國家秘密為借口,剝奪了被告在程序上應享有的權利,包括接觸律師和對他不利的証據在內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