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
第四十一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
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網/憲法;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node_505.htm. ^
2.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站,網址是: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63/n493954/4943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