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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國際婦女節與中央“兩會”期間我的遭遇 (沈佩蘭)

2010年03月18日

沈佩蘭

溫家寶總理在全國人大會議上的“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等話語,聽了似能溫暖人心,可是中央的“兩會”還沒結束,正是3月8日的“三八”國際婦女節,那天我卻遭受了人生以來最大的侮辱,這是對我最刻骨銘心的、無法忍受的恥辱!

2010年3月7日,我正常地在北京住宿地附近的點心店吃早點時,被上海警察無緣無故地把我抓回北京南站救濟站,傍晚坐T103次火車的餐車被送回上海,一起回上海的共有40多人。

3月8日中午抵達上海站,然后我們被停留在火車站的兩輛中巴車,直接強制性地送入付春路的“上海市救濟站”內。大約過了15分鐘,我被閔行區信訪辦接訪人員朱夢生用奧迪車送到了閔行區信訪辦。當汽車到達閔行區信訪辦時,馬橋鎮信訪辦的車早已等候在區信訪辦的門口了,為首的就是馬橋鎮信訪辦人員王磊峰,有4人是馬橋鎮城管人員,一個是司機。他們的年齡分別在30歲左右,都是男性。他們要我上他們的車。上車后,他們把我夾坐在他們的中間。不久,王磊峰下命令要那些城管搶我的手機,然后把我綁架到了鬆江區車墩鎮“鄉港賓館”。他們命令我下車,我拒絕下車,這些人就一擁而上把我強拉出汽車。他們把我扛頭扛腳五馬分尸似的扛進鄉港賓館內,把我的褲子內褲都拖了下來,上衣外套也都被拖下來,我在光天化日之下,是被半裸體在眾目睽睽下抬進鄉港賓館的大堂內,無人出來同情與搭救我。最后他們把我扛進該賓館的509房間內,還派了馬橋鎮居委會主任何六妹和退休人員焦玉琪看守我。

我受到如此的侮辱與傷害,心裡十分痛苦!最具諷刺意義的是:這天正是“三八”國際婦女節,是全世界我們婦女的節日,然而就在這一天我卻遭受了馬橋鎮信訪辦的人對我施加的令人無法忍受的侮辱!這不光是我個人的恥辱,也是對我們全國所有婦女的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氣人的是:這又涉及到“組織犯罪”的定義,由於我是個普通老百姓中的受害人,根本無法追究這些有“組織”背景的人的犯罪,難道這能算是“法治社會”嗎?

3月16日,中央的“兩會”剛結束不久,更可笑的是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的聲音還在電視上一再回放:“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我萬萬沒想到就在這天,他們趁我還在賓館被關著,丈夫和兒子又正在市區時,閔行區政府聯手馬橋鎮政府趁虛而入,還動用了200多名警察與10多輛警車,在我和家人都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經營20多年的養殖場(養殖經營蝸牛)偷偷鏟為平地,成了一堆廢墟。由於養殖場設施在前幾年被他們破壞,不能再養殖了,現在養殖場房屋租賃給了農民工,農民工掙錢很辛苦,他們掙的錢上沾滿了淌下的汗水。當養殖場遭強拆的時候,這些房客被趕出來,手機被屏蔽,不讓他們和我們家人聯系,而且他們的各種生活用品,以及錢財、摩托車等物品都被埋在廢墟下。我的丈夫和兒子從市區趕回家的時候,房屋已是一片廢墟,強拆前后時間不到半個小時。后來我聽目擊者說,警察把守著通往我家養殖場四面的路口,任何人不得入內,該行政侵權行為才得以得逞。

另一方面,就在這天下午的16時左右,我的丈夫帶領律師找到了我被囚禁的地方,經律師報警后,鬆江區的110出警后把我營救出來。丈夫萬分痛苦地告訴我:“我們經營了半輩子的養殖場已被強拆了!就是今天上午”。這使我的肺都要氣得爆炸了,我一定要他們付出代價!找他們這些腐敗貪官來算賬!要像張耀龍夫婦一樣與他們同歸於盡!當時我心情很激動,后來在律師和朋友的勸說安慰下,我才慢慢地平靜下來。好多人一直關注我,朋友都紛紛來電問候並關心與安慰我,使我感到有一種親情與友情力量的鼓舞,這幾天以來心情似乎也好多了。

現在我要說:我的恨是咬牙切齒的!又在想:盡管在一黨獨裁下,可以權大於法,有法不依,但我仍准備拿起法律的武器要和黑社會式的、有組織的地方邪惡勢力斗爭到底!

在闡述遭遇侵犯人身權利和喪失私人財產痛苦經歷的同時,再次對所有關心我的朋友們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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