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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接受聯合國人權審查:新進程、老套路,落實前景不容樂觀

2009年02月09日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中國進行的首次普遍定期審查於2月9日上午在日內瓦結束。由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代表李寶東大使率領的中國代表團拒絕了許多國家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批評,認為這是把人權問題“政治化”。李寶東堅稱,為促進公民和政治權利的落實,為中國人民獲得基本自由,中國一直繼續努力推動民主和法制建設。在審查過程中,中國代表團的一名成員還罕見地指名道姓進行反擊,稱中國政府斷然拒絕澳大利亞有關中國打壓西藏人民的指稱。

澳大利亞、加拿大、捷克共和國、德國、荷蘭、英國和新西蘭等國對中國提出了廣泛的問題,這些問題歸納如下:

  1. 人權政策;
  2. 法制問題,包括缺乏獨立司法,對律師和維權人士的打壓,與勞教制度有關的人權侵犯,死刑以及任意羈押;
  3. 言論、結社和宗教信仰自由;
  4. 少數民族和弱勢群體,包括婦女、兒童和農民;
  5. 國內和國際媒體從業人員在中國的新聞自由;
  6. 獲得信息的渠道,國家保密制度以及互聯網審查制度;
  7. 獨立的公民社會以及中國准備國家報告的協商過程。

但也有不少國家,如伊朗、古巴、緬甸、蘇丹、津巴布韋等,贊揚中國的報告以及中國為促進人權做出的努力。它們在重彈意識形態和帝國主義、殖民主義侵略的歷史老調的同時,抨擊對中國的人權批評使審議政治化。它們還在發言中強調的文化相對主義傾向損害了國際人權標准和准則。

由中國外交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公安部等組成的中國代表團,在回應各國提出的問題時表示:

  1. 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人不得高於法律;
  2. 中國沒有審查制度,政府鼓勵公民自由表達意見;
  3. 對記者報道敏感案件的限制不是出自政府而是來自利益相關者;
  4. 中國有廣泛的法律保護,反對使用酷刑,中國沒有“黑牢”;
  5. 法律保護律師的工作,沒有律師因為保護人民的權利受打壓;
  6. 國家非但沒有歧視少數民族,實際上還給予其各種優待;
  7. 人們可以自由地信仰其選擇的任何宗教。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中國代表團的回應,使人們嚴重質疑其就已被聯合國各種人權程序記錄在案和報告的緊急的人權問題,進行具有建設性對話的能力。”

譚競嫦說:“在如何促進人權的問題上不存在靈丹妙藥,尤其不存在由國家提供的靈丹妙藥。雖然這次審查過程被政治化,尤其被中國政府政治化,但是一些成員國還是將中國存在的廣泛的各種各樣的人權問題擺到了桌面上。”她強調指出:“中國政府將成員國提出的有關酷刑、虐待、言論和互聯網自由,以及對少數民族人權狀況的關切,一概以沒有酷刑、沒有審查、沒有民族沖突而加以斷然拒絕,顯示的卻是有沒有信譽和誠意的嚴重問題。”

有關“普遍定期審查”的背景資料

2006年,聯合國大會建立的人權理事會(取代原有的喪失信譽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有一項任務:定期審查“192個聯合國會員國履行其人權義務和承諾的狀況”。這一新程序稱為“普遍定期審查(UPR)”,每一個聯合國會員國每4年接受一次人權理事會的審查。中國在“普遍定期審查”的第4次會議中接受審查。前3次會議分別於2008年4月、5月和12月舉行。




欲進一步了解中國接受普遍定期審查及相關聯合國工作,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