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上海維權上訪人士毛恆鳳因公開呼喊口號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7天。此前,毛恆鳳曾因在監視居住期間打碎兩盞台燈而被判刑兩年半,於2008年11月刑滿釋放。 據家人表示,1月12日早晨,毛恆風和女兒吳玨瑾來到上海南京西路,欲向出席上海人大、政協“兩會”的代表申訴冤情。毛恆鳳在會場對面的馬路上呼喊“人民代表要代表人民!”、“反對酷刑、反對迫害、要人權!”等口號。隨后,幾名警察將母女倆押上警車,送往楊浦區大橋派出所分開關押,后將吳玨瑾釋放。1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以毛恆鳳“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毛恆鳳家人說,1月13日到大橋派出所給毛恆鳳送棉被時,看到她滿身臟亂,衣服被撕破。毛恆鳳告訴家人說,一名警察歐打她,並不給她飯吃。當毛恆鳳對此表示抗議時,派出所另一名警號為039355的陳姓警察對她進行毆打,還揪她的頭發。 毛恆鳳已經維權上訪了20年。1988年,她因懷第二胎時拒絕做人工流產,被她所在的上海制皂廠開除。為了抗議廠方的做法和對后來的強迫拆遷等侵權行為進行申訴,毛恆鳳開始上訪。為此,毛恆鳳曾3次被當局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多次拘留,並被處以勞動教養1年半。2006年上半年,毛恆鳳在被監視居住期間,因砸壞房間裡的兩盞台燈以示抗議而被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兩年六個月。她在上海女子監獄服刑期間遭受了各種羞辱性虐待,其中包括長達70天的單獨禁閉、毆打、強行灌食導致窒息、手腳捆綁吊起等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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