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今天發表了對中國按照其簽署的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規定,履行杜絕酷刑的義務情況的審議結果。這份范圍廣泛的報告指出,委員會“對許多被中國合法消息來源証實的持續指控仍深感關切,這些指控包括被警方拘留的嫌犯普遍遭到酷刑和虐待,尤其是使用刑訊逼供獲取刑事程序需要的供述或信息。”
報告中提到,中國的刑事司法制度允許“警察在沒有起訴前而長期拘留嫌犯”、使用“黑監獄(秘密拘留場所)”來關押嫌犯、經常剝奪被拘留者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在這種制度下,由於法律間相互沖突,且法律不能就制止警察濫用權力提供足夠的保障,使得社會公正受到嚴重損害。
委員會建議“鑒於情況緊急,(中國)應該立即採取行動在全國范圍內防止酷刑和虐待行為的發生。”
“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審議結果,是對中國普遍持續存在的人權侵犯狀況的一個急需和及時的提醒”,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這些被北京奧運光照掩蓋下的人權侵犯狀況,使數百萬中國人受害,應予立即改善。”
委員會的報告特別指出“三個核心問題”:即1988年的國家保密法,該法“嚴重阻礙酷刑信息的獲得”、對律師和維權人士的騷擾、以及身份不明的“暴徒”對維權人士進行暴力攻擊卻可以逍遙法外。委員會特別強調許多維權人士的案件,包括滕彪、高智晟、陳光誠、胡佳和李和平。對於“直接針對中國少數民族、種族、少數宗教群體和其他弱勢群體,包括西藏人、維吾爾人和法輪功成員實施的酷刑、虐待和強迫失蹤,”委員會也表示深度關注。
委員會就中國司法改革和杜絕官方或非官方人員違法卻無法追究的情形,提出如下主要建議:
禁止酷刑委員是由10名獨立的專家組成,監督締約國對禁止酷刑公約的執行。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報告的會議於11月7日到10日在日內瓦舉行。委員會要求中國於2012年11月21日向委員會遞交下一次執行公約報告。委員會也要求,中國應在一年內對委員會提出的許多建議提供相關信息,其中包括結束對律師的騷擾和恐嚇,並解決對1989民運進行鎮壓至今未予追究的問題。
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政府執行禁止酷刑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對所有有關酷刑和虐待的指控展開及時、公正和有效的調查,確保對那些應該承擔責任者繩之以法,並透過政府的官方網站、媒體和非政府組織,公布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出席審議會議的中國代表團曾承諾對委員會表達的關注做出回應,包括對被關押和失蹤的數千名個人的案件進行調查並公布他們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