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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決定”令姚立法失蹤

2008年11月04日

中國人權獲悉,湖北省致力推動基層選舉的維權人士、潛江市實驗小學職工姚立法自10月31日至今一直失去與外界的聯系。他失蹤的時間,正值當地即將舉行基層選舉之時。

10月31日中午,姚立法離開家去學校上班后,即同外界失去聯系。其妻馮玲於當晚接到姚立法發來的隻有“保重”兩字的手機短信。馮玲多次回撥姚手機,但無人接聽。

11月1日,潛江市實驗小學教導處主任陳鎮富打電話告訴馮玲:“姚立法外出學習去了,你不要擔心”,但拒絕馮玲提出與丈夫直接通話的要求。此后,馮玲多次撥打該校校長電話,但當校長聽到馮玲聲音便即刻挂斷馮玲的查詢電話。當中國人權致電該校查詢姚立法下落時,教導處主任陳鎮富表示:“讓姚立法去學習是組織的決定!”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對姚立法的綁架行為,清楚地表明了地方當局可以隨心所欲地採取任何手段阻止人們向政府表達意願。中國人權呼吁當局尊重受到中國《憲法》保護的公民選舉權,立即無條件地釋放姚立法。”

10月12日,姚立法“失蹤”前兩個多星期,潛江市政府為阻止他出席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等機構主辦的“選舉法修改與中國法制建設”會議,安排20多人對他進行24小時監控,不准其離開家。

湖北省潛江市將於11月12日進行基層選舉。姚立法積極為當地公民提供法律咨詢,揭露當地政府操縱選舉的違法事實,引起當局不滿。姚立法曾於中共“十七大”和奧運會期間被當局軟禁。

11月3日,姚立法的兒子姚遙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書面申請潛江市政府公開其父親“失蹤”的有關信息。

姚立法從1987年開始以普通公民身份自薦競選潛江市人大代表職務,於1999年當選為潛江市第四屆人大代表,為最早一批自薦競選成功的人大代表。在任市人大代表的5年中,他積極維護基層群眾利益,提出許多對政府的建議和批評。多年來,姚立法一直致力幫助農民合法選舉基層代表,成為中國推動基層公民選舉的代表人物。


欲知更多有關姚立法的消息,請看: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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