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呼吁中國實現所有記者的新聞自由

2008年10月17日


中國人權歡迎中國政府頒布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該條例於2008年10月17日夜頒布,將賦予了外國記者在中國獲得更大採訪自由的暫行《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以長效法規固定下來。中國人權呼吁中國政府將此賦予國際社會的自由同時擴大至所有中國國內的新聞記者。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中國政府應該響應自己人民的呼吁,尊重自己制定的《憲法》,保障公民的新聞自由。而許多中國的新聞工作者和作家,為行使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權,已經或正在付出極大代價。”

最近中國發生的毒奶粉公共衛生災難就是當局壓制新聞自由釀成更大惡果的一起典型案例。早在7月,國內媒體就已知曉此事,但當局為營造奧運“和諧”氣氛,禁止媒體發表負面新聞,從而導致了更多嬰幼兒患病和死亡。

中國人權同時敦促北京中央政府採取措施,確保條例在省級和地方層面的完全實施,停止地方政府持續發生的違反採訪規定的做法。


欲了解更多有關媒體控制新聞自由方面的消息,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