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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庭教會起訴政府宗教事務當局

2008年09月18日

中國人權獲悉,成都市一家基督教家庭教會的負責人起訴地方宗教事務局,這被認為是中國首宗教會起訴政府宗教當局的案例。

“這是一個檢驗中國政府宣稱人民享有宗教自由程度的案例”,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家庭教會群體開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身的權利,對此我們深受鼓舞。這是建設一個公民社會的必由之路。”

2008年9月16日,成都市秋雨之福教會負責人王怡向雙流縣法院提交行政起訴書,指控雙流縣宗教事務局於2008年5月2日非法沖擊該家庭教會在雙流縣一度假村舉行的宗教聚會。事發當天,大約有40名該縣宗教事務局的官員和警察在沒有出示執法依據的情況下,闖入教會包租的私人聚會場所,中斷聚會,強制對與會者登記、拍照、訊問,沒收聖經、扣押財產,並宣布他們的聚會“涉嫌非法傳教活動”。幾天后,該教會才接獲縣宗教事務局事后補充作出的“責令停止該活動”的行政決定書。

今年7月,秋雨之福教會的代表向上一級宗教事務局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撤銷雙流縣宗教事務局的行政決定。成都市宗教事務局於8月做出了“事實清楚,証據充分……程序合法”,維持原行政決定的復議決定。

由王怡代表秋雨之福教會遞交法院的起訴書,指控當局5月2日的沖擊為非法,原因是所有參與沖擊的官員均未就他們的行動提供任何執法依據,而后來補充作出的行政決定書,不僅沒有編號、沒有執法人員簽名,而且也未具體指出該教會的聚會究竟違反了哪條法規。起訴書要求當局撤銷該行政決定書。

中國人權獲悉,9月16日,當王怡向雙流縣法院遞交起訴書時,法院負責立案的法官稱証據不足,需要新的証據。次日,王怡按要求補充了新的証據后再次遞交起訴書和相應的証據材料,但法官卻拒絕開具收件的憑証和立案通知書。根據中國法律,法院必須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在中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2005年實施的《宗教事務條例》的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宗教事務條例》第2條都宣布“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中國政府卻隻允許在國家批准、受當局控制的教會裡舉行公開的宗教活動。不願意受官方干預的宗教人士隻被准許以“家庭教會”的形式在家裡聚會。即便如此,當局仍經常引用《宗教事務條例》中禁止在“非宗教”場所進行宗教活動的條款,沖擊家庭教會,騷擾不受其控制的宗教活動。

今年8月10日,北京奧運會舉行期間,美國總統布什應中國政府之邀參加在國家批准的一所教會舉行的禮拜,北京家庭教會活躍人士華惠棋當日在前往這一教會禮拜的途中遭警方綁架。隨后,華惠棋逃了出來,至今仍在躲藏中。

王怡表示,他希望這一案子能推動其他中國的家庭教會積極運用中國的法律程序,也希望借此推動法院維護他們的宗教自由。他說:“通過此案,我們希望達到追求宗教自由不至於坐牢,政府接受理性和法制的方式處理與家庭教會的沖突。”


欲了解更多有關2008年5月2日當局沖擊秋雨之福教會的消息,請參閱:

欲進一步了解關於華惠棋的情況,請參閱:

欲了解更多有關中國宗教自由的狀況,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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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McAteer (紐約):

+1 212-239-4495
charlie.mcateer@hri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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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 Lim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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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lim@hri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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