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8月26日,北京政治異議人士、資深民運人士胡石根在被中國當局關押16年多之后獲釋。胡石根被判刑20年,在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我們歡迎胡石根獲釋,但可悲的是,他在監獄的惡劣環境中遭受了這麼多年的虐待和多種嚴重疾病的折磨。2005年11月,聯合國任意羈押問題工作組認定對他的關押是任意羈押,他本應在那時就該立即獲得釋放。”
胡石根於1992年5月27日被拘留,1994年12月16日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判刑20年。盡管1997年修訂的中國《刑法》取消了這兩個罪名,但是胡石根在此之后仍然繼續服刑11年多。胡石根在獄中由於堅持無罪申訴,長期受二級嚴管待遇;他患有肝病、心臟病、胃病、耳病和嚴重神經衰弱等疾病。
2004年11月,中國人權向聯合國任意羈押問題工作組遞交了胡石根的案例。在聯合國任意羈押問題工作組作出決定之前,中國政府曾要求聯合國不要接受中國人權的材料,但聯合國任意羈押問題工作組在經過考慮之后拒絕了中國政府的要求。
現年53歲的胡石根曾積極組織紀念“六四”的活動,要求平反“六四”。1991年1月,胡石根和王國齊成立了中國自由民主黨;同年12月,他和劉京生、高玉祥等人成立“中國自由工會籌備委員會”。
根據當時的判決,胡石根獲釋之后將被剝奪政治權利5年。根據中國《刑法》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胡石根將被剝奪行使其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的權利,並將被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或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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