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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游行示威的兩名北京居民被處以勞教

2008年08月19日

中國人權獲悉,北京訪民吳殿元和王秀英,於奧運期間多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申請到政府批准的公園區進行游行示威,之后被當局處以勞動教養1年的處罰。吳殿元王秀英在她們的原住房於2001年被強拆后,就一直不斷地向政府上訪。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積極上訪的吳殿元和王秀英在申請游行示威后遭到當局處罰,顯示了政府所宣稱的在奧運會期間專設‘集會游行示威場所’供民眾申請游行,不過是在作秀。目前的紀錄就是最好的証據:盡管民眾提出許多申請,但當局除了報復的行動外,未有批准任何申請的報道。”

據吳殿元的兒子李學惠表示,79歲的吳殿元和77歲的王秀英,從8月5日至8月18日期間,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申請到新設的“集會游行示威場所”進行游行示威,共計申請5次。吳殿元和王秀英過去曾經是鄰居,她們申請游行示威是為了抗議當局於2001年對她們的住所進行的強制拆遷。她們的5次申請,無一得到當局批准或拒絕的答復。兩人於8月5日申請游行當天還被公安局留置盤問10個小時。

8月17日中午,吳殿元和王秀英同時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於2008年7月30日簽署的“勞動教養決定書”。勞教管理委員會以兩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名,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勞教期限自2008年7月30日起至2009年7月29日止。勞教管理委員會並決定對兩人進行“所外執行”。決定書要求,在所外執行期間,她們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到所居住的縣、市以外的地方,必須報經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批准。此外,如果她們違反決定書的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將被投送勞教所執行。

當吳殿元和王秀英於8月18日再度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時,執勤的公安人員告訴她們,因為兩人已經在8月17日收到勞動教養決定書,所以她們現在沒有權利申請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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