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浙江杭州網絡作家呂耿鬆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1月22日在杭州開庭審理。呂和他的律師當庭進行無罪辯護。法庭當日未作宣判。杭州的許多活躍人士雖遭當局警告仍前往法院要求旁聽。據悉有兩位活躍人士因堅持要求前往旁聽而被當局強行扣留。
呂耿鬆的妻子汪雪娥告訴中國人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當日上午8點半開庭。法院原本隻發了兩張旁聽証給呂的親友,但由於前往要求旁聽的人很多,當局臨時補發了兩張,活躍人士吳遠明和魏楨凌得到旁聽証進去旁聽。
庭審於上午11點40分左右結束。據參加旁聽的人士介紹,在審理中,呂耿鬆的律師莫少平和丁錫奎從多個方面為呂做了辯護,其中包括指出了這樣一個事實:公訴人在呂耿鬆226篇文章、一百多萬字中找出了470多個字作為呂耿鬆先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証據;呂耿鬆本人也發表了三點書面意見進行自我辯護(原文附后):第一,他在網上發表的226篇文章,是行使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並沒有觸犯國家法律。第二,起訴書所指控他"造謠、誹謗"是不符合事實的。第三,把"國家政權"與"中共政權"混為一談是極不嚴肅的,兩者不能等同和混淆。中共政權沒有民意授權,不能代表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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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知情人士向中國人權透露,杭州市公安局國保警察一天前即威脅多名異議人士不得參加呂耿鬆案的法庭審理旁聽,否則將有"不利后果"。被威脅的包括中國民主黨成員高海兵、毛慶祥、王富華、王榮清,以及維權人士鄒巍。知情人士還告知,22日早上,毛慶祥和鄒巍不顧警方恐嚇,堅持前往參加旁聽呂耿鬆案,結果被警方強行扣留。直至截稿,他們仍下落不明。
汪雪娥告訴中國人權,直到中午庭審結束,法院外仍有五六十名民眾在等候結果。警方出動了數十名著制服的警察和便衣警察監視民眾。審判長在庭審結束時宣布將擇日宣判。
於今年1月10日被起訴的呂耿鬆是浙江省杭州市人,1983年畢業於杭州大學(現為浙江大學)歷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專科學校任教,后因從事民運活動於1993年被開除公職,現為自由撰稿人。其著作有《中共貪官污吏》(香港文化藝苑工作室2000年出版),主要文章有《建立公民彈劾制度》、《建立刑事連帶責任制度》、《買官、騙官與官殺官》、《論當代中國黑社會的社會基礎》以及《當代中國黑社會的主要類型》等。呂耿鬆近年做了很多維權方面的工作,包括2007年8月23日報道杭州拆遷戶楊雲彪被審判的消息。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還有不到200天北京將舉辦奧運,中國當局恪守其‘自由開放的奧運’承諾的時間已經不多。中國當局必須抓住機遇展現其作出的有關言論自由的承諾,停止對呂耿鬆及其支持者以及其他許多因和平表達自己觀點而遭騷擾和羈押人士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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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文章中,有些學術性的討論也被公訴機關用來証明我“煽動推翻國家政權”。例如,我在《有感於陳水扁總統唱國歌》一文中提出:“如果一定要我找出一個唯一合法的政府,那麼以歷史學的觀點看,以法統的層面看,這個唯一合法的政府隻能是中華民國政府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關於中共政權合法性的討論,這個問題是歷史學研究和政治學研究中的重大課題,世界上許多歷史學家和政治學家都在研究這問題,我對這個問題提出一己之見,也完全是一種學術探討。正如我在《獨裁的白皮書》一文中提出中共先政權“是武力奪取政權的僭主”,這仍是一個學術問題。“僭主”一詞是歷史研究中的一個學術用語,它指的是古代希臘歷史上一些不靠選舉而靠武力奪取政權的城邦國家,這在中國歷史上也叫“霸王”。我用這個詞來形容中共先政權,也是建立在歷史事實基礎之上的。
總之,我絕對沒有“造謠、誹謗”。公訴機關作為嚴肅的國家司法機關,對我進行這種栽贓式的指控,是極不負責任的,這種指控,對我本人構成了造謠、誹謗,對此我保留起訴的權利。
在公訴機關的指控中,把“國家政權”與中共政權混為一談,這也是極不嚴肅的。我文章中所指的,是中共政權而非中國政權,這實際上是兩碼事。在現代國家的概念中,國家政權是指全體選民選舉產生的合法政權,而中共政權是我上面所說的“僭主政權”,它靠武力奪取,然后利用其控制的國家強制力制造人為選舉,強奸民意,自己選舉自己,美其名曰“人民政府”。這樣毫無民意基礎的政權怎麼能說成是“國家政權”呢?起訴書指控我“詆毀、侮辱、攻擊我國的國家政權”,這完全是偷換概念,無中生有。我確實對中共政權的專橫、腐敗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但這是針對中共而非國家政權的。進一步說,即使我有“詆毀、侮辱、攻擊”等行為,也應該由共產黨的法定代表人胡錦濤先生對我提出名譽誹謗,而不是由國家司法機關越俎代庖得對我進行刑事指控。司法機關越俎代庖,角色嚴重錯位,它實際上成了共產黨迫害異議人士的工具,這在民主與法制時代是不能容忍的。
如前所述,我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隻是對共產黨一黨獨裁,造成目前腐敗遍地、賄賂公行的行徑作了一些尖銳的批評,公訴人如果認為我的言論過當,也應該以大量的事實、論據、証據來批評、駁斥我的言論,而不是信口雌黃,誣陷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並濫用目前的檢察權對我進行刑事起訴。也許是中共政權自己覺得它確實應該被推翻,所以杯弓蛇影,別人一批評它,就說別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從我和陳樹慶、張建紅、嚴正學等人因言獲罪這一事實來看,共產黨政權確實應該被推翻,但遺憾的是我並沒有這樣做,我僅僅是希望共產黨放棄一黨獨裁,開放黨禁、報禁,看來我太善良了。如果我有什麼過錯,對歷史欠下什麼,那就是我沒有煽動推翻中共獨裁政權。
法官先生,我是無罪的,你們也許從內心也感受到了這一點。我不但無罪,而且對國家有功:為了目前的民主事業,我放棄了優越的工作條件,至今上無片瓦、下無寸土,身無分文。如今年過半百,還要經受牢獄之災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時,拒絕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因為這是一條迫害敢言之士的惡法。
最后,我鄭重地通過法庭為中共最高當局提出如下建議:一、廢止刑法第105條,因為這條惡法是制造現代文字獄的法律依據;二、廢除一黨獨裁制度使中國早日實現民主。如此,則國家幸甚!
民主萬歲!
中國萬歲!
2008年1月=rig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