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收到貴州人權活躍人士陳西的聲明,聲明指貴州地方當局將世界人權日定性為非法並禁止舉辦人權研討會,呼吁國際社會給予關注並採取行動。貴州和其它省市的地方當局阻止與會人士前往參加會議、強行驅散會議,並對去參加會議的人士進行騷擾、拘留。
陳西在聲明中敘述了貴州當局阻撓禁止他們舉辦2007年第三屆人權研討會的情況。他說,貴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兩位副隊長分別於11月16日和12月4日在兩個不同場合向他及其他人權活躍人士表示,世界人權日為非法、禁止圍繞此開展的一系列活動,並稱“這是上級黨委領導定的性”,他們“隻認上級黨委領導的指示。”盡管受到警告,但是一些人權活躍人士仍然按原定日程准備進行活動,但是他們或被阻止前往與會、或被羈押:陳西、廖雙元、莫建剛和其他一些在貴州的人士被阻止前往;中國人權先前報道過的聖觀法師(俗名徐志強),他在深圳准備登機前往貴州時也被公安強行帶走問話並被監控;甘肅的王鳳山雖然到了貴州,但被警方強行送回去。其他還有一些參加者也受到各種不同的騷擾。陳西呼吁國際社會對此事件進行關注。
聯合國為了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的發表,於1950年12月4日通過決議,將12月10日定為“人權日”,並在每年的這一天舉行紀念活動。該決議要求各國在人權日進行慶祝和紀念,以促進人權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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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陳西的聲明
就"世界人權日"在中國貴州被定性為"非法"一事的聲明
我是中國貴州省的公民陳西(Chen Xi),我的身份証號碼:520102195402286615。在2007年人權日開始之日,標志著為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60周年,聯合國發起的“世界人權年”活動啟動之時,出於對聯合國的敬重和一名世界公民的覺悟,“尊嚴公義你我有份”,發表此聲明,以期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並希望找到答案:
1、“世界人權日”在中國貴州被處置為非法,其定性是否合理?
2、是否合乎聯合國簽字國應遵守的承諾?
3、是否合乎人權公約簽字國應遵守的義務?
4、是否合乎國際法理秩序邏輯?
事情是這樣的:世界人權日的12月10日,我們貴州公民決定舉行一年一度的“國際人權日研討會”,以此來紀念和宣傳人權。正如同潘基文先生所講的:“我們有責任確保使這些權利在生活中實現。——無論任何地方,人人知道、了解、享有這些人權。往往最需要人權保護的人也是需要知道《宣言》存在的人——《宣言》是為他們而存在。”我們有同先生一樣的願景,我們需要人權,我們中國人太需要擁有人權。
然而,在我們舉辦2007年第三屆人權研討會時,貴州公安卻突然給‘“世界人權日’定性為非法,凡圍繞‘世界人權日’開展的一系列活動都被宣告禁止”,如開展活動則受到驅散,參加人員受到威脅、強制拘禁、和監控。
為什麼第三屆才定性為非法,前兩屆卻沒有這種事呢?”
中國人歷史上不知道人權隻知道官權,中國政府也不倡導民權隻倡導官權。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才遲遲入憲。在這之前的1997年10月27日、1998年10月5日中國政府先后簽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這種背景下,我們貴州公民在2005年開始了以人權為中心的維權活動。
按理說,我們貴州的人權活動既有國家的法律認可,又有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簽字的筆跡和承諾為依據,其是合理合法的,順理成章的事。2005年,我們順著這個思路與當地負責此類活動的權威機關開始建設性的接觸對話,我們表達了欲舉行以“世界人權日”為主題的人權活動。當時的國安、國保機關負責人是這樣回答我們的:公民舉行人權活動是可以的,但是,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舉行,依法辦事。
我們依據與當地權威機關的共識,希望我們的人權活動能進入法律程序中。但是,國家各行政機構對我們的人權活動設置了許多障礙,致使我們的人權活動不能進入正當的公法領域,不能在公共場所公開的開展活動。
迫於無奈,我們剛開始的人權活動隻能在有限的領域和互聯網上舉行。就是在這種被當地政府限制的情況下,我們舉辦了貴州公民的第一屆、第二屆人權活動。我們希望,通過我們公民不懈的努力和爭取,我們的人權活動會逐步突破當局者的封鎖,使我們當地公民滋潤在《世界人權宣言》的沃土中。
然而,到了2007年,我們舉行第三屆人權活動時,情況更慘了。前兩屆人權活動,當地政府還知道有法律,知道用法律手段來封殺和阻止我們的人權活動,執法機關還知道“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法理概念。到了第三屆人權活動時,法律秩序變成了黨的秩序;執法人員搖身一變變成了隻為共產黨一個黨派效命的黨徒,他們為了不讓更多的中國老百姓知道人權常識,貴州地方當局拼命阻止我們的人權活動,他們給我們的人權活動設置了許多人為的障礙,使“天賦的人權”變成了必須“恩賜的人權”,地方政府應當提供方便“保障的人權”變成了必須經由政府嚴格把關“審查的人權”,登記既“自由的人權”變成了必須等待“批准的人權”。
事情突變發生在2007年的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那天是我們第三屆人權活動的既定日子之一。我預備就與公安對話的事情,和我在北京參加包遵信先生追悼會,在山東為孫文廣教授作競選人大代表義工諸多事與其他民權朋友們介紹並商議。當我剛開始介紹情況時,公安來到河濱公園的“鳥園”——我們貴州“民主沙龍”、“文化講壇”經常集會的地方。公安把我叫走,說有事要對我講。
來到河濱公園的另一草坪處,我受到了公安的恐嚇和脅迫。他們對我說:“現在,‘國際人權日’被定性為非法,這是由上級黨委領導定性的。你們所有有關‘人權日’的活動都必須立即停止,你得馬上告知今天來參加活動的人,趕快離開。”
給我宣布這個事的是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副支隊長李ΧΧ、鄢ΧΧ警官,和一名省公安廳的張ΧΧ共產黨員警官。
隨后的這一天和23日兩天,我們的人權活動都受到貴州公安的禁止和擾亂。
我們不願看到貴州公安踐踏國際公法秩序,我們不相信貴州公安會做出有悖於中國政府已經簽字了,中國法律已經告示了的事。
於是,2007年12月4日,我們貴州第三屆人權研討會的聯系人,廖雙元與陳西先生帶著書面的法律咨詢書,《公民可以歡度國際人權日嗎?》主動前往貴陽市公安局,以尋求一個肯定的答復。該咨詢書我們同時轉發給以下地方行政機構:貴州省政府、省人大、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貴陽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等機構。
我們早就知道,在1950年12月4日的聯合國大會第423(V)號決議中,聯合國全體大會成員就制定和通過了此項議案:把每年的12月10日定為國際性節日,並定12月10日的這一周為“人權周”。號召全世界一切在人權公約上簽字了的國家和人民在這日和周內舉行宣講人權、推廣人權、倡導實施人權普世價值的歡慶活動。
可是,當我把咨詢書遞交給市公安局分管這一方面的國保支隊賈支隊長時,得到的答復是:“我們隻認上級黨委領導的指示,和國家的正式通知。國家沒有正式安排和認可世界人權日的活動,我們就認為是非法。”
“你們的咨詢也好,聲明也好,現在我正式代表市公安局回答你,同時也告誡你:
1、 國際人權日是非法的,凡與此相關的一切活動,不論在那裡舉行我們都要取締;
2、 對組織領導這次活動的為首者,我們要堅決依法查處;你陳西是這次活動的組織者,我們首先要處理你。
3、 你必須立即通知其他所有參與者,取消這次活動,不得再參加;
4、 你陳西是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你首先就不得再參加這種集會活動,否則將受到查辦;... ...。”
國保支隊長宣布了6點,他們的錄音和攝像可以作証。
我申明說:我們需要書面的政府文告,如果無書面的正規法律文書,我們將示口頭的指示為無效力的,非公允的和非法的。政府的行政應當是公開的、公示的、和有文書符合告知制度化的。
我們想得到這樣的文書,沒有得到。可能是,他們做了有悖於國際法理的事,他們心中有鬼,害怕留下書面的憑証,所以,他們一直不給我們書面的通知。不過,從以后他們對我們實施的迫害行為,仍然可以見証貴州公安的違規犯罪言行。
隨后的12月5日早上,我遭到了管轄我們這個片區公安派出所的傳訊。派出所的公安說我有違法行為嫌疑。
12月7日星期五下午,我繼續遭到貴陽市公安的傳訊。同時,在民權人士張重發先生家舉行的人權活動被公安闖入私人領域驅散。公安如其所說,已經不顧及“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有嚴格區分的法律常識,他們已經不在依法辦事,而是依黨的決定、上級指示辦事。
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這一天,公安肆無忌憚地定性“人權日”為非法的活動的行為就更明顯。一清早,我還在家裡准備去參加“人權日”活動時,我家的門就被敲響了。
接著,派出所的公安把我帶到社區辦公室,時間是早上8點過。從這時起,我開始被公安強制,沒有行動自由。
我要求公安給我出示書面的法律文書,為什麼強制我?為什麼剝奪我人身自由權?
我說:“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我要去參加人權活動。”
可是,他們卻說:他們是在執行上級領導的指示,不能讓我去參加活動。並叫我理解他們。
“世界人權日”當天,前來貴陽參加“世界人權日”活動的甘肅省民權人士王鳳山先生被貴陽公安抓走。12月9日,欲來貴州貴陽參加“國際人權日”活動,居住於深圳的聖觀法師被機場公安拒絕換乘機票,並遭到詢問,不准前往貴州參加人權研討會。先后還有湖南長沙的消息,民權人士謝長發先生來信,說欲到貴州參加人權活動的想法受阻,他被堵截於家中,不准出門。湖北省的消息,民間維權人士姚立法先生被公安控制,已經不能來貴州。山東的孫文廣教授來電話,說貴州的兩名公安前往他們那裡調查我,問我給他們講了什麼有關第三屆貴州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的事。
以下各位先生和女士是11月16日、23日、12月7日和“世界人權日”在人權活動中受到多次各種威脅、強制、迫害的受害人和見証人:
申有連先生、梁福慶先生、吳玉琴女士、吳郁先生、劉新亮先生、陳德富先生、李任科先生、曾寧先生、涂女士、陶玉平先生、方家華先生、莫建剛先生、周女士、廖雙元先生、黃燕明先生、杜和平先生、全林志先生、張重發先生、張明珍女士和甘鴻先生等等。
貴州地方政府的這種褻瀆、踐踏、藐視、排斥“世界人權日”的行為是值得注意的!
我寫這封書信是希望國際社會了解真實情況,如果不加以制止,這樣的邪惡行為將會影響公允的國際秩序井然的推行,將會影響到聯合國憲章的牢固國際地位。最起碼,對新成立的人權理事會也是一種蒙羞。
我們貴州的民權人士正在響應聯合國做出的決定——開展全年人權活動,以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60周年的號召。
貴州公民:陳西
2008年1月20日 於貴州貴陽大西門市西河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