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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中國當局在奧運開幕前釋放陳光誠

2008年02月01日


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政府履行其在申奧時保証尊重人權的承諾,釋放自學成才的民間法律工作者和維權人士陳光誠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一個獨立的律師行業是法治的基礎,其必要前提是律師不會因其工作限於被報復的恐懼,或更糟糕的處境。”譚競嫦強調:“通過釋放陳光誠,中國政府才能展現其尊重和遵守國際人權標准和像聯合國任意羈押問題工作組這樣的獨立國際機構作出的決定,該機構已作出結論,認定陳光誠案屬於任意羈押性質。”

中國人權的“2008共同盡責人權奧運活動”(http://www.ir2008.org)將重點放在被羈押的個人和中國面臨的整體性人權挑戰上。“人權奧運”活動每個月集中關注一個代表性案例,並指明為此案例中國政府和國際社會可以採取的行動,二月份為陳光誠案。與陳光誠案相關連的議題是中國的律師以及法律維權人士的權利問題,二月份的活動還將提供與此相關的資料和網站鏈接。

陳光誠是一名自學成才的盲人法律顧問和活躍人士。2005年,他幫助當地農民狀告山東省臨沂市政府使用暴力手段強迫絕育和晚期墮胎。他由於從事維權活動而多次遭警方騷擾和襲擊。2006年3月11日他被臨沂警方從家裡帶走后與外界失去聯系,同年6月12日其家人收到他已於6月10日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的通知。2006年8月19日,陳光誠被山東省沂南縣法院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4年3個月徒刑。在對陳光誠的審判中出現了很多非法的不正當行為,包括對証人進行騷擾、對陳光誠自己委托的律師進行拘留阻礙其出庭、在陳光誠明確拒絕法庭臨時指派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情況下繼續開庭等。陳光誠目前被關押在臨沂市監獄,他的刑期將於2010年9月結束。

2001年,北京奧組委官員劉敬民表示:“奧運將是一個培育民主、改善人權和使中國同世界接軌的時機。”在距離北京奧運開幕6個月的時候,中國人權敦促中國當局行如其言,真正行動起來,展示其尊重法治、尊重律師和其他維權人士權利的切實意願。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做到這點並不難,當局可以從立即釋放其違反國際人權標准、任意羈押的陳光誠等人開始做起。”

陳光誠的背景材料:

陳光誠於1971年11月12日出生,自幼雙目失明,是一位靠自學法律幫助殘疾人和村民的山東維權人士。1996年,陳光誠拿著一本“殘疾人保障法”到北京上訪,成功地終止了地方政府對他非法收取的各種稅費並獲得了學習補助。1998年,村裡實行一種剝削村民的經濟形式-“兩田制”,當陳光誠了解到這是違法行為后再次進京上訪,並終止了村裡實行的“兩田制”。陳光誠還向殘疾人提供維護殘疾人權利的法律意見,包括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告上法庭,維護了殘疾人免費坐地鐵的權利。最為人熟悉的是,在他帶領下對臨沂市政府強迫墮胎和絕育事件採取的法律行動。

2005年9月,陳光誠在北京與律師和記者討論臨沂的計生情況,幾天后即被山東當局派員強行抓回臨沂市,並被軟禁在家。盡管國家人口與計生委也在同月公開承認臨沂市計生運動存在著嚴重違法現象,並曾派人到臨沂調查,但陳光誠仍在2005年10月因試圖會見來訪律師遭地方官員毆打。這些律師也遭不明身份者襲擊。地方當局告訴他們,陳光誠案涉及國家機密。

陳光誠於2006年3月被臨沂警方從家中強行帶離,在長達3個月時間裡他的處境和下落均未公開,他的律師也被阻止同他接觸。同年6月,陳被刑事拘留,並於8月被山東省沂南縣法院在審理程序存在嚴重瑕疵的違法情況下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4年3個月徒刑。陳光誠對判決提出上訴。2006年10月31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將陳光誠案發回沂南縣法院重新審理。2006年11月29日,該院重新審理后,作出與8月第一次判決一致的判決。陳光誠再次上訴,但於2007年1月9日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據悉為陳光誠一案工作的律師團成員也多次遭騷擾、毆打並被羅列罪名扣留,工作也被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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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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