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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奧運被判5年彰顯中國人權狀況無進展

2008年03月24日


中國人權譴責中國當局於2008年3月24日對土地維權人士、奧運異議人士楊春林的判刑。就在同一天,北京奧運的火炬點燃,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表示"奧運會已經推進了(中國的)人權進程"。楊春林因發起征集萬人聯署"不要奧運要人權"公開信的活動而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據報道,檢察官指控楊春林的呼吁損害了中國的國際形象,但由於中國當局對批評聲音的不斷鎮壓,在國內外損害其可信度和合法性的正是當局本身。" 譚競嫦強調:"國際奧委會不能以中國人權已獲進展的說法為借口,來掩蓋並拒絕提出像楊春林和其他維權人士所提出的與奧運相關的人權問題。"中國人權敦促國際社會向中國政府發出一個強烈信息:必須尊重受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法保護的言論自由。

2007年6月,楊春林和其他兩位黑龍江維權人士於長武和王桂林發起了聯署"不要奧運要人權"的公開信的活動。楊春林於同年7月6日被拘留,8月被正式逮捕,2008年2月19日其案被開庭審理。在拘留期間,楊春林受到酷刑和虐待。於、王二人於2008年1月被判勞教。在被拘留前,楊春林一直支持4萬失地農民的維權活動。2006年,楊因參與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發起的絕食抗議活動4次被當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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