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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資格民運人士秦永敏12年刑滿獲釋

2010年11月29日

長期從事中國民運和人權活動的異議人士秦永敏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12年後於今天從湖北省漢陽監獄刑滿獲釋。1998年12月,在組建被當局禁止的獨立政黨中國民主黨並試圖登記該黨湖北省黨部之後,秦永敏被定罪。獲釋後,秦永敏仍將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

秦永敏說,在他獲釋離開監獄時,獄警禁止他將其文稿、與家人的通信和1998年判刑時的判決書帶走。秦永敏說:“我不答應,跟他們據理力爭,他們拚命把東西從我手中搶走。我被他們幾個人強行塞進警車,然後帶到派出所。”

秦永敏說,在獄中,獄方對他實行嚴厲的通信限制:“有10年不許我跟我女兒見面,我父親和兄弟來見我時,經常受到監獄管理人員的刁難;還說出很難聽的話,說『你爸爸和你弟弟不要你,也不會來看你。』”秦永敏的親屬說,在秦永敏服刑的絕大多數時間裡,他不能跟監獄其他犯人說話;他有200多封信寄給女兒,女兒也沒有收到。服刑中秦永敏還患有高血壓。

秦永敏長期為中國民主政治而奮鬥;在過去30年中他在獄中度過了20多年。他是1979年武漢民主牆運動的主要成員,也是倡導民主的民間刊物《鐘聲》的主編,從1981年至1989年,秦永敏因“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服刑8年;從1993年至1995年,秦永敏因起草《和平憲章》,要求中國政府重新評估“六四”事件、釋放所有政治犯、允許流亡海外的學生學者回國而被當局勞動教養兩年。《和平憲章》還要求中國實行多黨制和民主選舉。1998年他被逮捕之前,秦永敏共同創辦了出版人權新聞的《中國人權觀察》通訊。1998年,秦永敏在律師受當局恐嚇放棄為他辯護的情況下在法庭上進行自我辯護。

“對秦永敏的監禁是中國當局將中國《憲法》保護的包括言論、結社自由等行動定為刑事犯罪的又一例證。”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此外,監獄當局干擾秦永敏的私人通信,限制其家人在服刑期間對他的探視,在他獲釋時沒收其私人物品,所有這些都損害了中國法律所保障的包括囚犯獲得尊嚴的權利、人身安全以及合法財產等具體權利。”

中國人權呼籲中國的人民檢察機關和國務院司法部確保漢陽監獄官員歸還從秦永敏處沒收的文件。


欲瞭解更多有關秦永敏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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