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已將《奧運期間外國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國停留期間法律指南》(以下簡稱“法律指南”)全文譯成英文,並於今天公布。請點擊鏈接查看譯文。
中國政府於6月2日發布的“法律指南”,旨在為奧運期間外國運動員、官員及媒體記者等了解和遵守中國法律提供參考。該指南分為8類57個問題。內容涉及交通、住宿、醫療、奧林匹克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特別注意事項等方面。
該“法律指南”規定:禁止露宿於公共場所、攜帶槍支、參與色情活動、非法集會游行和攜帶對中國有害的物品。除此之外,患有精神病者、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恐怖活動者,以及“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動”者均被列為不准入境的外國人。
該“法律指南”還禁止將被列為“國家秘密”的文件或物品攜帶出境。但是,中國的《國家保密法》及其相應的法規對“國家秘密”的規定極為寬泛模糊,並用現在的法律將過去一些本不屬於國家秘密的東西納入到國家秘密的范疇,導致任何內容都可能被納入到國家秘密的范疇中。
該“法律指南”還把一些具體的非法活動與被空泛禁止的與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對國家的批評和群眾集會等有關的活動聯系在一起,從而很可能使外國人在華活動落入陷阱。如果外國人確實會在中國遇到麻煩,那麼最近當局對律師的打壓以及中國法治缺乏實際功能的現實,應引起進一步的關注。還要指出的是,該《法律指南》的實質同中國官方作出的歡迎國際社會參與北京奧運的開放承諾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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