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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拒絕聯合國有關改善人權的實質性改革建議

2009年02月11日


在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工作組2月11日上午發表的對中國審查結果的報告中,中國雖然接受了一些促進人權的一般性建議,但卻拒絕了成員國提出的其他許多重要建議,這些建議要求中國採取具體措施,落實各項改革,推進中國人權的真正改善。被中國拒絕的建議包括有助於提供信息和言論自由、確保司法和律師獨立性、確保被拘留者獲得律師、保護律師免遭打壓和騷擾,以及給予藏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宗教和遷徙自由的各種措施。

令人注意的是,中國不僅拒絕了許多要求保護維權人士的建議,反而接受了古巴提出的要將“那些自我標榜為維權人士、實際上以攻擊中國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目的的人”作為打擊對象的建議。

中國還拒絕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2008年11月審議中國的執行報告后提出的一些建議,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其拒絕的建議中包括不許法庭接受實施酷刑所得之供詞。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作為對旨在通過建設性對話、協商決定和合作方式在成員國中促進人權的以政府為主體的審查進程一個測試,“普遍定期審查”機制對中國的審查以失敗告終。”譚競嫦強調:“相反,這一進程卻為中國的有錯不究、有罪不罰提供了掩護。”

以下是被中國拒絕的一些建議:

法治-中國拒絕的建議

獲得律師和正當程序的權利:確保每一個被拘留者定期會見來訪者和任何時候都可獲得律師的權利。

司法獨立:確保司法和律師獨立。

國家保密制度:改革《國家保密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解釋(此罪名在打壓維權人士中被濫用。)

保護維權人士:對維權人士被騷擾和羈押的報道進行調查,包括調查在被警察拘留期間遭受的虐待。

行政拘留:廢除行政拘留和不經適當審判的強迫勞動。

死刑: 公布被判死刑人數的統計數字。

信息和言論自由-被中國拒絕的建議
將放寬外國新聞工作者在中國報道的規定擴大到中國國內的新聞工作者;釋放所有因言論被治罪的人。

與聯合國各種程序和機制進行合作-被中國拒絕的建議
立即採取措施執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2008年11月提出的建議,尤其應立即執行不允許法庭接受通過實施酷刑所得之供詞。

少數民族權利和宗教自由權-被中國拒絕的建議 審議有關宗教自由、遷徙自由、保護文化和語言的法律和規定,其中包括藏族和維吾爾族;調查在西藏發生的與警察暴行和酷刑有關的所有案件;確保在西藏落實和平集會權,並釋放在這類集會中被逮捕者;恢復有關西藏的對話。


為追蹤整理中國政府對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建議之回應,中國人權提供下列表格供參:

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中國拒絕的建議一覽表 [PDF, 137K]

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中國接受的建議一覽表 [PDF, 143K]

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中國 “已經落實”的建議一覽表 [PDF, 54K]

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有待中國研究的建議一覽表 [PDF, 54K]

欲了解更多有關中國接受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和有關聯合國工作的消息,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