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四川資深活躍人士劉賢斌被以“煽動罪”重判10年

2011年03月25日

中國人權獲悉:四川資深異議人士、作家和《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劉賢斌,被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程序違法的情況下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4個月。

劉賢斌的妻子陳明先參加了旁聽,這是她自劉賢斌被拘留9個月來首次見到自己的丈夫。她說:“劉賢斌對證據做自我辯護時,幾次被法官粗暴打斷。劉賢斌的律師發表辯護詞時,同樣被法官打斷。劉賢斌準備好的書面陳述,法庭也沒給機會宣讀。最後,法官念判決時,劉賢斌表示:‘我無罪,我抗議!’”

陳明先對劉賢斌被當局重判有思想準備,說:“劉賢斌走上他理想的這條路,本身就充滿著荊棘和艱辛,我們夫妻聚少離多,這都是我的選擇。”陳明先說,劉賢斌被帶出法庭時,看了她一眼,說:“明先,保重!”

 “當局對劉賢斌重判十年,是對中國社會良知的審判,更是對中國司法制度本身的審判”,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這表明中國當局在大陸茉莉花集會行動持續的情況下,決心完全拋棄‘依法治國’的遮羞布,嚴厲控制社會,絕不容忍任何不同聲音。國際社會對此應予以嚴重關注。”

庭審後,法院沒有發表書面判決書。當局的起訴書指控劉賢斌因“危害國家安全罪”曾兩次獲刑,後又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撰寫《我的民運二十年:陳衛被捕(之一)》、《街頭運動是民主運動的重要形式》、《劉賢斌:出獄一百天》等多篇文章在境外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檢方建議對其從重處罰。

劉賢斌是大陸資深民主運動活躍人士,曾因參與1989年的民主運動被當局判處兩年半徒刑。獲釋後,他繼續從事民主活動,創辦《公民論壇》雜誌,成立“中國人權觀察四川分部”。為此,劉賢斌於1999年8月7日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2008年11月,劉賢斌提前獲釋。他不改初衷,繼續積極投入各種民間維權活動。他是《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之一,並發表文章呼籲政治改革,批評四川地震中暴露的“豆腐渣工程”,聲援為揭露真相而入獄的譚作人和黃琦,還發起了要求釋放另一位四川活躍人士陳云飛的黃絲帶行動等。2010年7月,劉賢斌被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

劉賢斌長期投身大陸的民主維權活動,被譽為“良知的守望者”。他被當局羈押後,全國至少17個省市及海外活躍人士發起“我是劉賢斌”公民關注團活動,一些律師還自發組成劉賢斌案件法律援助團。從2010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月,社會各界還發起網上“公民接力絕食聲援營救劉賢斌”活動,表達對劉賢斌的關注和支持。

以下是被法庭作為罪證的劉賢斌文章中的兩則摘錄:

我進去的時候女兒才兩歲,走的那天晚上她一直哭個不停,9年多來她的哭聲一直在撕扯著我的心。我進去的時候本來打算不減刑,但後來想到為了女兒的成 長我還是選擇了減刑之路。在一個柔弱的孩子面前,我不相信世界上存在堅硬冷酷的心。當然我的減刑還有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不能認罪,如果他們要強迫我認罪, 我寧願讓家人陪我多受些痛苦。

——摘自《劉賢斌:出獄一百天》(2010年)

        街頭運動是民主運動的重要形式,是一個社會實現民主變革不可繞開的必經階段。它既是專制統治長期以來拒絕主動進行社會變革的一個必然結果,也是民眾人權意 識和公民權利意識普遍覺醒之後的自然表現,還是民主運動取得重大突破的重要手段,更是未來民主社會得以建立的嶄新的起點。

——摘自劉賢斌《街頭運動是民主運動的重要形式》(2010年)


欲更多瞭解有關劉賢斌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