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市海澱區司法局向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其“執行告知單”,要求該律師事務所停業整頓6個月,並要求該所上交執業許可証及全體律師的執業証等。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因其代理過多宗敏感案件而著名。海澱區司法局在處罰決定書中稱,該所被處罰是因其“為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証書的人員李蘇濱違法執業提供便利”的行為違法。 該所的律師認為,當局對該所進行懲罰的主因是,該所的一些律師在2008年8月發出的要求北京律師協會進行直接選舉的呼吁書上簽名,以及該所代理了一些有爭議的政治敏感案件。 李蘇濱對中國人權說,這一決定不僅“是中國律師的悲哀,也是中華民族的悲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當局對憶通6個月停業處罰的決定向所有律師發出了一個令人寒心的警告:絕不容忍任何他們認為對其權力挑戰的行為。這不是法制之路”。 憶通律師事務所的停業期限自2009年3月13日起至9月12日止。該處罰決定規定,處罰期滿后,該所必須向當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並提出恢復執業申請,獲批准后才能恢復執業。該所從收到處罰決定起有60天時間對這一決定提出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海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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