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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白虎頭村維權村長被判4年罰重金

2011年04月29日

2011年4月2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銀海區白虎頭村村長許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同時判處同案的高世福和張春瓊各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此前,該案於2月28日開庭審理。

許坤、高世福和張春瓊三位村民因反抗地方政府圈地強拆而被定罪,村民們普遍認為這是當局對白虎頭村村民維權抗爭的報復。

許坤的妻子馮廣梅說,他們三人在今天開庭的20多分鐘內一直戴著手銬,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後,三人一起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她說,她和高世福的姐姐和媽媽、張春瓊的丈夫等30多名村民出席了旁聽,他們聽到判決後都哭了,高喊著「支持上訴」。另外,當時還有70多名村民欲進入法庭旁聽,但被法院拒之門外。

「許坤是清白無辜的」,馮廣梅說,他「不明不白地被推到被告台上,判4年徒刑,還罰款20萬,這樣的結果太沉重了。他們(當地政府)不把我們百姓當人看,我們貧民百姓沒有法理可講。」

白虎頭村村民代表高劍波說:「政府對許坤、高世福和張春瓊指控的罪名,完全是莫須有的,我們當然不服。」

2006年,當地政府為發展旅遊項目大肆進行圈地強拆。多年來,許坤、高世福和張春瓊及其他村民一直不斷地進行抗爭。有些村民接受了當局的補償方案,但其他村民則認為賠償不足,繼續抗爭。

2009年和2010年兩年中,白虎頭村村民與地方警察發生過數次暴力衝突。此案一直受中外媒體高度關注。

2010年5月8日,當局出動了數百名警察和聯防隊員,包圍了許坤的家,後見許坤決心抗爭到底,遂於9日晨撤出現場。許坤隨後逃離了家,但5月14日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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