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湖南勞工權益活躍人士李旺陽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湖南第一監獄服刑10年後於今天獲釋。他的家屬確認他已回到家鄉湖南邵陽。雖然獲釋,但李旺陽將被剝奪政治權利4年(見附後的公安部有關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
李旺陽是中國最早呼籲建立獨立工會的活躍人士之一。1989年,他創辦了邵陽自治工會。他因參與1989年民主運動入獄11年。出獄後,他從2000年開始到邵陽市政府上訪,要求政府支付其服刑期間出現的心臟病和頸部、視力、聽力以及其它健康問題的治療費用。2001年,李旺陽宣佈進行絕食,抗議賠償不足,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其案件,之後他被定罪判刑,在湖南益陽的省第一監獄服刑。
此外,另有3位作家——陳道軍,羅勇泉和孫林(筆名:孑木)將於本月獲釋。下面是他們各自的簡歷,他們的罪名分別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公開發表攻擊黨和政府的詩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
陳道軍:作家、政治評論員、人權活躍人士
應出獄日期:2011年5月8日
服刑地點:四川省南充監獄
刑期:3年
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
陳道軍積極關注社會問題,寫了許多呼籲民主改革的文章。2008年5月,他因支持地方環保人士發起的反對原油生產項目的抗議活動、在自由之火網站上發表題為《趕快起來,面臨絕種的成都人》的評論文章而被當局起訴。他發表的文章包括《十七大後怎麼辦?》、《官逼民反——向英勇抗戰的藏民致敬》和《反西方華人的背景》等。判決書指他寫的文章「以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羅勇泉:自由撰稿人、詩人和《零八憲章》簽署人
應出獄日期:2011年5月19日
服刑地點: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勞教所
刑期:2年
罪名:公開發表攻擊黨和政府的詩歌
羅勇泉於1998年參加中國民主黨。2001至2004年,他因所謂的「反黨反社會主義」活動被勞教3年。2009年春天,他因寫詩歌和簽署《零八憲章》被警方傳訊7次;同年5月,被拘留。
孫林(筆名孑木):記者
應出獄日期:2011年5月29日
服刑地點:江蘇省南京市浦口監獄
刑期:4年
罪名: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孫林是海外「博訊」中文網站的記者。他寫了許多有關強拆、圈地和公務員毆打小販等事件的報導。2006和2007年,他的報導至少兩度促使江蘇地方當局暫停強拆。當局威脅他停止「非法報導」。2007年5月,孫林被拘留,同時被拘留的還有他的妻子和其他20人。孫林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定罪。他和他的律師堅持他是清白的。
附:
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宣佈,在執行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 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 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結社活動;
(四) 不得接受採訪、發表演說;
(五) 不得在境內外發表、出版、發行有損國家榮譽、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書籍、音像製品等;
(六) 不得擔任國家機關職務;
(七) 不得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
(八) 遵守公安機關制定的具體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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