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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挑戰當局下令預裝過濾軟件新規定

2009年06月11日

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日前向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發出聽証申請書,要求其就該部於5月19日發布的《關於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舉行聽証。工信部要求所有7月1日后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電腦必須安裝過濾軟件的新規定經國際媒體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國內眾多網民和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彈。

李方平律師提出此一聽証申請的法律依據是中國國務院辦公廳2008年10月21日發布的《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第四條要求政府機關建立專家咨詢和民意征集機制,“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審判事項,要進行聽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李方平律師同時還向工信部提出申請,要求公開“通知”中要求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法律依據、購買此軟件的財政審批程序、招標的公正性以及該軟件對個人隱私及信息安全的保障等信息。

中國人權已將李方平律師的聽証申請書和工信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譯成英文。下附李方平律師的聽証申請書和工信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原文(來源:參與網站):

 

李方平的聽証申請書

北京市海澱區北蜂窩路2號中盛大廈2105A室

申請人: 李方平,男,35歲,北京市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13901360413
被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長: 李毅中
地址: 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郵政編碼: 100804
聯系電話:

010-66014249

聽証申請:

申請在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之前對工信部軟 [2009] 22號文件“要求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聽証。

事實和理由:

2009年6月9日(注:應為5月19日),被申請人發布了工信部軟[2009]22號《關於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計算機出廠 時應預裝“綠壩-花季護航”軟件最新適用版本;進口計算機在國內銷售前應預裝“綠壩-花季護航”軟件最新適用版本,且計算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於2009年 6月底完成“綠壩-花季護航”軟件預裝測試等相關工作,2009年7月1日后出廠和銷售的計算機應預裝“綠壩-花季護航”軟件。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上述要求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行政行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但整個過程缺乏法律依據與公開辯論:首 先,該行政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指定所有電腦安裝同一種軟件,影響公民選擇權的行使,且此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七條。其 次,政府部門並未公布軟件界定不良信息和黃色信息的界定標准且並未解釋該軟件的功能,而且可能對公民的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第三,購 買該軟件所需4170萬財政且政府隻支付一年,此后的年度使用費是繼續由財政負擔還是轉嫁給消費者均未有任何說明。第四,即使實行了該規定,由於市面上其 他殺毒軟件同樣具有屏蔽不良信息的功能以及該軟件聲稱用戶可隨意卸載,故是否有必要花費巨資做此種效果可能不明顯之事存有爭議。

根據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務院辦公廳2008年10月21日發布的《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研究建立專家咨詢和民意征集機制,對涉 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要進行聽証”的規定,特此提出聽証申請。請貴部依法辦理!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申請人:

年 月 日

李方平填寫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李方平

聯系電話

13901360413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蜂窩路2號中盛大廈2105A室

郵政編碼

100038

電子郵箱

simon2974@gmail.com

法人/其它組織

名 稱

 

組織機構代碼

 

營業執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聯系人姓名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電子郵箱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時間

 

所需信息情況

申請目的

學習研究

標題

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即“綠壩-花季護航”相關事宜

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

  1. 《關於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中要求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計算機出廠時,以及進口計算機在國內銷售前都應預裝綠上網過濾軟件之規定的法律依據;
  2. 購買該軟件所斥資4170萬的財政申請及批准程序及法律依據;
  3. “綠壩-花季護航”軟件的工作原理和作用;
  4. 決定採用“綠壩-花季護航”軟件的依據;
  5. 此軟件生產廠家的基本信息;
  6. 選定生產廠家的依據和程序;
  7. 招標的全過程及其公正性的保障;
  8. 如何確保此軟件下個人隱私及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9. 以后年度該軟件的使用費是繼續由財政負擔還是轉嫁給消費者;
  10. 該軟件界定不良信息和黃色信息的界定標准;
  11. 其他殺毒軟件本身具有屏蔽不良網站的功能,增此設置有無合理性。

 

答復司局

 

選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電子郵件 或 紙質材料

獲取信息的方式

電子郵件 或 紙質材料

注意:

  1. 申請人信息填寫務必真實、完整,以便於我們聯系。
  2. 申請人如不清楚應由哪個司局進行答復,“答復司局”項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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