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北川縣人民法院7月9日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何洪春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數十名參加庭審旁聽的北川縣遇難學生家長對此宣判非常氣憤,抗議審判不公。47歲的何洪春在被宣判後獲釋。
何洪春是北川縣一位地震死難兒童的親屬。2001年他離婚後一直與住北川的姐姐家人一起生活。他姐姐3歲半的外孫女張羿洋死於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中。在那次地震中,北川縣曲山鎮小學兩幢三層高的教學樓倒塌,500多名學生遇難。
地震後,北川受難兒童家長發現同樣由中國人壽提供的保單和承保項目但其它地區的死亡賠償金卻遠高於北川。為此,北川受難兒童家長於2008年8月與何洪春等8人簽訂授權委托書,委托他們為訴訟代理人,准備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公道。但北川和綿陽兩地法院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地震災區保險索賠案件的通知,拒絕受理他們的案件。
去年9月間,受難兒童家長曾3次前往保險公司進行交涉,在後兩次交涉中因部分家長情緒失控,造成保險公司工作被打斷、一些桌椅被損壞。而何洪春一直是作為調解人而非組織者受參與者和保險公司的邀請出面進行調解。
盡管如此,去年9月27日,北川縣公安局仍以何洪春組織家長到保險公司抗議為由對其刑事拘留。10月14日,北川縣公安局在擂鼓鎮舉行打擊個人刑事犯罪審判大會,甚至將何洪春同其他地震中的搶劫犯一起戴手銬游街,然後押往會場。10月29日,何洪春被正式逮捕。
何洪春的姐夫張先生告訴中國人權,何洪春一直申辯自己無罪。何洪春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上訴。
何洪春的律師李方平指這一判決是“証據支撐度為零的判決”。他說:“抓何洪春無非是為了殺雞駭猴,震懾其他受難兒童的家屬”;“判3年緩5年,可以達到至少控制何洪春5年的結果,不僅讓何洪春及其家人噤聲,也讓其他家屬噤聲。”何洪春的另一位律師江天勇先前參加了5月的開庭審理,但因無法通過北京市律協的年度考核而無法為何洪春繼續提供辯護。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本案是當局濫用法律對試圖用法律手段尋求正義者進行懲罰的一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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