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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組織應切實遵守國際人權準則

2011年06月16日

201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六國元首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峰會,慶祝該組織成立10週年,並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十週年阿斯塔納宣言》,強調「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上合組織在安全領域的主要優先方向」,表示上合組織「將繼續共同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規定」。

中國人權不久前發表的關於上合組織的白皮書指出,該組織的反恐怖主義公約是根據中國政府推行的打擊「三股惡勢力」——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原則制定的。中國政府在「反恐」的旗號下,犧牲維吾爾族民眾的基本人權,而且把這一做法推廣到上合組織成員國,嚴重違反了國際人權準則。

中國人權認為,中國當局的這種做法,並不能解決中國長期以來存在的民族矛盾,也不能真正解決恐怖主義的問題,相反只會使矛盾更加激化。必須指出,中國政府當局對維吾爾族民眾的打壓,剝奪其宗教信仰、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是侵犯和剝奪中國民眾基本人權的一部分。中國人權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中國政府以及上合組織成員國的反恐政策,敦促他們對此進行檢討,確實糾正侵犯人權的做法,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欲瞭解更多有關上合組織的負面人權影響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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