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結束了其與中國代表團就審議中國執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進行的對話。
中國代表團和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專家均認為,此次審議的兩次對話性會議相當具有建設性、開放且坦誠。會議中,中國政府強調了其保護少數民族權利的“全面”的法律制度和憲法規定,並列舉了許多關於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數據。
就中國政府保護少數民族權利所採取的措施和程序,以及妨礙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關鍵性的制度問題,委員會提出了許多問題。
在委員會提出的關於制度性的問題中,包括以下幾點:
委員會提出的一些較具體的問題包括: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中國政府越來越熟悉聯合國人權制度的程序、越來越精通聯合國人權制度的語言。現在中國政府必須用行動來証明其確實保護人權,並向委員會提供其執行 《公約》的准確記錄,以反映中國在這方面取得的真正的進步和影響。”
委員會將在8月底前針對中國執行《公約》的情況發表一份總結報告。委員會由18位獨立的專家組成,其工作是監督《公約》各締約國的執行情況。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必須向委員會定期報告其使用一切適當手段,不拖延地執行消除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的政策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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