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服刑4年的反腐記者被裁定再服刑8年

2011年07月28日

2011年7月25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未經開庭,書面審理後駁回齊崇懷(曾用名:齊崇淮)的上訴,維持原判。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於2011年6月9日以漏罪數罪並罰判處山東記者齊崇懷13年,決定執行12年。這一判決讓本來應於6月25日出獄的齊崇懷在服刑4年之後,還需在監獄服刑8年。

齊崇懷的妻子焦霞向中國人權表示:「我們肯定還要堅持該申訴。還有沒有真理?他有什麼錯?為什麼不讓他出來,無非是不敢讓他出來。 我已經等了4年了,還要等8年。8年啊,怎麼過呀?他特別喜歡孩子,作為父親他是盡心盡責的,他已經離開孩子4年,想到孩子跟著我們遭罪,感覺自己的五臟六腑都被掏空了。我本來期待有人把他救出來,但希望落空,作為家屬真的是無能為力。」

齊崇懷是一位資深記者,以揭露官員腐敗和社會不公而聞名。曾在《法制早報》、《人民公安報山東周刊》、《中國安全生產報》工作或發表過文章。2007年6月,齊崇懷將滕州市用納稅人的錢建造的豪華政府大樓圖片在新華網發展論壇等地披露後,被當局以涉嫌「經濟犯罪」拘留。2008年5月,齊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4年,在山東棗莊監獄服刑。

據知情人介紹,在齊崇懷刑滿釋放前一個月左右,滕州市市委書記等一行三人去監獄與齊面談,試探其態度。齊表示,出來後要跟他們鬥爭到底。5月26日,齊在監獄被滕州市公安機關提審,翌日被檢察機關提審,法院同日也送達了起訴書。6月9日,齊崇懷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3年,「職務侵佔罪」判刑6年,加之2008年的原判刑期4年,決定執行12年,折抵已經羈押的4年,還需服刑8年。實際上,棗莊法院新認定的所謂齊崇懷「敲詐勒索「一事,曾在2008年被棗莊檢察院起訴,當時棗莊法院認定證據方面的證明力不足不予支持;而對齊新加的「職務侵佔罪」,則是指他在《中國安全生產報》擔任副站長和記者期間,報社將約定的廣告費扣除相關費用後支付給他的工作報酬一事。

齊崇懷的一個辯護律師稱:這個案件從偵查終結、審查起訴、審判告知這三個動作在24小時內完成,可謂神速,以至於我們在法院閱卷時都沒有見到證據,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補充證據都是在審判階段公安機關收集的,我們也無法質證。更荒謬的是,6月9日齊崇懷被判刑,案件上訴到棗莊中級法院後,6月25日,一審法院竟然簽署逮捕通知書,批准對齊逮捕,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有關齊崇懷的更多信息,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