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湖南中國民主黨成員謝長發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成為近年來被判刑最重的異議人士之一。謝長發的弟弟和六位友人旁聽了法院的宣判。
宣判持續了30分鐘,其間,謝長發一直戴著手銬,庭上沒有發言機會,看上去很憔悴。謝長發的弟弟表示要為哥哥上訴。謝長發的律師馬綱權表示,法院今天的判決是違法的。他說,組黨、集會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按程序組黨不是“顛覆國家政權”。
謝長發現年57歲,因組建“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撰寫《中國民主黨宣言》和《駁“槍杆子裡面出政權”反對謬論》等文章,以及籌劃召開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而於2008年6月被長沙市公安當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09年4月28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其案進行了一審。
中國人權吁請國際社會嚴重關注這一近年來僅見的重判案例。謝長發僅僅因行使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應享有的言論、結社自由的權利,就被處以重刑,這是中國當局蔑視和踐踏中國憲法的又一典型案例。中國人權敦促有關當局盡快糾正這一錯誤,切實保証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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