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獲悉,2011年8月3日下午,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北海市銀海區白虎頭村民選村長(村委會主任)許坤非法經營案上訴一案作出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期間,許坤的律師曾多次請求開庭審理,但二審法院不予採納,決定書面審理。宣判前,法院沒有書面通知上訴人許坤、張春瓊、高世福的辯護人參加宣判,僅在事後打電話告知已經宣判。許坤的妻子馮廣梅到庭旁聽了二審宣判。北海中級法院下達裁定的時間大大超過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時限。
2011年4月29日,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裁定許坤作為村委主任,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將屬於該村集體就業用地作為停車場,交給村裡老年村民管理收費一事,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許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同時,法院以同樣罪名判處作為村民代表參加會議並做會議記錄的高世福和作為村民代表參加會議並保管停車場帳號密碼的張春瓊各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許坤於5月5日提起上訴。此前,銀海區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28日開庭審理了該案。
欲瞭解更多有關許坤和白虎頭村案的消息,請參閱: